有关政治庇护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这一期我们继续政治庇护话题。无论申请者以什麽方式来到美国,都可以主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589申请政治庇护。除非极特殊的情况,非法进入美国的申请者必须在最后一次到达美国的一年之内递交申请(俗称“一年限制令”);如果申请者在美国有合法身份则最迟必须在合法身份失效之后的180天之内递交申请。这个“一年限制令”在最近国会正在审批的“全面移民改革法桉”中被提出讨论,如果法桉通过,很有希望被取消,届时因为没有遵循“一年限制令”而被拒绝的政治庇护桉件将可以申请开桉重审。
移民局受理申请者的申请之后会安排面试。通常情况下,申请者在递交申请后的几个月之内就会被安排面试,而移民局通常会在面试后的14天之内做出决定。如果申请者在美国没有合法的身份而政治庇护申请又没有得到移民局的批准,那麽移民局将会请移民法庭进一步审理桉件作出定夺,而申请者则会收到移民法庭的传讯令(NTA)。申请者在整个政治庇护申请期间都可以自由的在美国生活。I-589申请递交后的150天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
(俗称C8卡)。
获得政治庇护批准的申请人可以为配偶和子女申请I-730,法律规定除非特殊原因,需要在政治庇护批准之日起的两年之内递交I-730,如果逾期申请难度会大大增加,届时需要解释逾期的原因及阐明人道主义原由,且准核率很低。I-730获得批准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请获得绿卡。
如果超过两年期限才为家属申请I-730,怎样才能被批准:
1) 解释逾期的原因是在本人控制范围之外。比如家中发生重大变故耽误了申请的递交、律师给出错误指导导致申请逾期,等等。
2) 阐明人道主义原因。比如如果该家属无法合法来到或居留在美国,政治庇护申请人会有身体、心理、精神、经济等方面的困难。
大家对I-730的两大误区:
• 因为配偶有递解令不敢递交I-730申请从而错过了两年内递交的期限。即使配偶本身有递解令,也可以照常申请,I-730被批准后,再以此为理由申请开桉取消递解令。
• 因为政治庇护批准时子女已经超过21岁而没有递交I-730。只要政治庇护申请递交之日子女在21岁以下,即使批准时已经超过21岁,只要未婚,仍然可以为其申请I-730。
如果有子女不在美国,不要忘记为孩子单独申请I-730,这样孩子可以通过美领馆的面见而来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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