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孟晚舟案件的讨论和分析

作者: admin2
2021年10月15日

本报特约撰稿人:佳木

今年9月24日,美国联邦法院与中国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CFO)孟晚舟达成对孟暂缓起诉的协议。随即孟女士结束了在加拿大1028天的监视引渡程序,返回中国。与此同时,两名在中国被监禁或判刑的加拿大公民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Michael Peter  Todd Spavor)以健康原因被释放,返回加拿大。该事件涉及美、中、加三国的司法、政治和外交的博弈,引起世界广泛关注。本文在此回顾事件及描述背景,论述产生的原因,分析和讨论涉及的问题。

回顾及背景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转机途中,加拿大警方根据美国临时引渡要求将其拘捕,罪名是“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和银行欺诈”。中国外交部及驻加使馆向美、加两国提出严正交涉,要求恢复孟的人身自由。10天后,孟获准保释监视。2019年1月28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引渡孟晚舟,并以23项罪名起诉华为。从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加拿大法院先后举行两轮多次聆讯。控辩双方就孟是否违反美加法律和应否被引渡美国展开辩论,法官确定最终宣判延至10月21日。

在孟被捕9天后,中国以间谍罪逮捕在中国的加拿大公民康明凯和斯伯弗。加拿大和美国谴责这种任意拘捕外国公民以用作谈判筹码的“人质外交”政策,中国予以坚决否认。2020年6月康明凯因为境外刺探国家机密和情报罪被正式起诉。2021年8月,斯帕弗以同罪被判刑11年。

2003年,伊朗宣布成功提炼核武器原料铀。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伊朗公开核计划和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由于不合作态度,联合国先后通过4项制裁伊朗的决议。从1995年以来,美国以支持国际恐怖主义和发展核武器为由对伊朗实施经济制裁,包括禁止出口美国电子及石油等设备和中止金融服务。

华为公司由任正非等6人于1978年创立,是生产通讯设备及智能手机的高科技跨国民营企业,现有员工19.4万,产值1485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排列第44位(2020年统计)。2009年,华为开始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及设备(5G)的研究和开发,并取得进展。2019年华为获得91个5G国际商业合同,全球排名第二。作为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长女,孟晚舟从2011年起任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她曾经在加拿大生活居住,拥有加拿大枫叶卡,在温哥华有两栋豪宅。2010-2014年,作为华为全资子公司的华盈下属的香港星通公司(Skycom)与伊朗有商业往来,并被查出向伊出口含有美国技术和部件的电子设备。2008-2009年,孟晚舟曾任星通公司董事。2013年,孟与香港汇丰银行高管会面时,否认星通是华为的从属公司。这导致汇丰银行协助伊朗资金转移,受到了美国的制裁。

原因

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的直接原因是她涉及刻意隐瞒华为公司与伊朗的商业关系,以及误导国际金融公司;间接原因是美国对中国高科技公司的打压。由于华为在5G技术的领先,和中国政府关系密切,以及军方背景,从2018年起美国及一些西方国家以网络安全问题对华为在国际市场限制及制裁,包括停止供应美国及盟国生产的电子零件、禁止使用华为的5G 设备。

中国政府全力营救孟晚舟,最高领导人直接“关心”,甚至不惜中加关系的损害,说明华为公司在中国的分量及任正非的能量。作为民营企业,华为公司在国际上扩展贸易所产生的作用是其他中国公司所达不到的。华为向全球推广的5G技术和与伊朗私下交易都涉及中国在全球的发展战略和国家利益。因此,孟晚舟的返回中国受到热烈欢迎,也向中国人展示了中国强大的实力和外交的胜利。

分析和讨论

得与失:尽管孟晚舟的释放被中国媒体和民众看作是外交胜利,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它加剧了中加的紧张关系。2020年加拿大民调显示,对中国正面看法从2018年的38%降至14%。受访者中88%认为“中国在人权和法治方面不可信赖”,78%反对华为参与本国5G建设。其次,它坐实了美国打压华为的理由。虽然中国媒体及孟的律师极力否认她已认罪和被罚款,但美国司法部和美驻华使馆网站显示,孟晚舟签字承认她误导国际金融机构。这就证实了华为公司有欺骗国际社会的行为。孟的误导决非是她个人的行为,而是代表公司的决定。孟晚舟的签字为美国打压华为提供了明正言顺的依据。其实无论孟女士承认与否,美国和西方国家对华为的打压决不会停止。其三,它可以产生蝴蝶效应,即对任何同中国做生意的外国公司的警示。由于中方不能提供真实的信息,可导致公司受到惩罚。其四,两名加拿大人的被捕、判刑和释放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中国“人质外交”的结果,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受到损害。同时,也是给一些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的警告,他们可卷入国家之间政治冲突的旋涡。

法律与判决:第一,长臂管辖法(Long-arm Jurisdiction)。这是美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条款,是将法院的管辖权延伸到国外的被告。该项法律在国际上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它具有法律基础和效力,应当被执行;反对者认为它涉及国际法和外国公民,不应当在他国领土行使国家权力。该法律主要用于商业交易中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对美国商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美司法部对华为及孟晚舟的起诉被认为是美国行使它的“长臂管辖权”。从法律角度来看,它符合美国法律。美国和加拿大曾签署互相引渡条约。因此,加拿大政府表示它会遵守已签署的国际法律承诺,依诉讼程序处理孟晚舟案件。第二,孟晚舟案件涉及的另一个法律问题是被告的基本人权。孟晚舟在其案件中,获得保释、开庭听证、辩护和审理等被告的基本权力。据报道,两名加拿大公民在被捕间期受到长时间审讯和开灯睡觉等不公正的待遇。加拿大总理杜鲁道表示,中国对他们的定罪及量刑是不公正、缺乏透明的司法程序和不符合国际法标准的,这是加拿大决不能接受的。第三,判决的可靠性。据报道,在孟晚舟案件初期,控方要求孟女士“认罪”,被明确地拒绝了。但随着控方提供的证据和终审的临近,辩方为避免孟最后被引渡不得已而改变了立场。这说明检控证据的可靠性。中国声称两名加拿大公民均已签字认罪,表明他们已触及了中国的法律。然而在中国,刺探情报和收集敏感资料的界线有时难以区分。他们究竟是哪种情况?因为审判是秘密进行,因此外界对此并不明了。另外,中国的敏感资料涉及甚广,如大饥荒、文革、六四、民族矛盾和宗教问题等信息均为禁区,列为国家安全问题,这给一些海内外的学者在研究中带来困难和风险,稍不留意就可触犯中国法律。

人质外交与大国搏弈:人质外交是国家以政治为目的,通过谈判达成两国之间互换被捕人员的外交手段。人质外交是大国为本国利益而实施的强权外交。加拿大政府批评中国“拘捕、起诉和判刑康明凯和斯帕弗”是人质外交的策略,以此试图阻止对孟晚舟的引渡。但是加拿大声称将遵守法律,不会用它作为人质交换的条件。2021年2月,加、美、英、日、澳洲及欧盟等57国在联合国大会签署宣言,谴责部分国家实行的人质外交,将矛头指向中国。除了两名加拿大人质外,孟返回中国后,两名华裔美籍刘姓姐弟被允许返回美国,他们因其父刘明昌被列入中国红色通缉名单被禁止离开中国长达3年。这次人质外交最终取得被媒体称为“以一换四”的结局。孟晚舟案件所涉及的人质外交其实质是美中两个大国在政治、外交、科技和法律上的搏弈。加拿大只是在两个竞争巨人之间不得不选边站。虽然该实践中,三国的人质均已平安返回,但在当今激烈的竞争和对抗的世界里,大国之间的搏弈仍将继续,人质外交也决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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