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特殊移民项目

作者: admin2
2021年10月15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们有一位年轻朋友,几年前参加了一个访美团体,以工作签证来到美国。来了没多久,就失去了工作,目前一个人流落在美国。他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法回国,也没有合法留在美国的途径。有朋友建议他申请一种称为“未成年人特殊移民”的移民绿卡项目,好像就是针对滞留在美国、无家可归的年轻人。

请问移民局的确有此类绿卡申请项目吗?条件是什么?应该如何办理?

黄亦川律师解释:

美国移民局的确有一项绿卡申请规定,符合上面提到的问题。该规定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由于被生父母或监护人虐待、忽视或遗弃等种种原因,流落美国,无法或不适合返回出生地,且年龄在21岁以下的年轻人。

申请此绿卡的先决条件是申请人必须目前身在美国,经由其美国居住地法院的判决,认定此人经历过被生父母或监护人虐待、忽视或遗弃等种种类似事实,无法或不适合返回出生地,应该交由法院或政府机构指派的监护人照顾。

在法院颁布上述命令后,才有资格向移民局提出“未成年人特殊移民”绿卡申请。由于此绿卡申请的前提是得到当地法院的监护令,如果申请人18岁以下,可以自动被美国法院视为未成年人,还稍微好办一些。如果申请人是21岁以下,但已超过18岁,年龄符合移民局21岁以下的规定,可是美国法院通常将18岁以上的年轻人视为成年人,不太可能颁发监护照管命令。

无论18岁以上或者以下,向法院申请监护令,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申请人与监护人必须提交充分的理由。单单以申请绿卡需要为理由要求法院颁发监护令,不容易得到法官的同情。向法院提交监护人申请,绝对是一件专业的工作,请务必咨询自己的律师或顾问,做好万全的准备。没有充分的准备就出庭法院听证会,法官是不会轻易批准的。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英文不好的同胞,千万要聘请有能力、有经验的翻译陪同。

注: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务必咨询本人居住地的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黄亦川律师为印第安那州执照律师,与读者之间没有任何律师与客户的代理关系。

This column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ve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as legal advice you should act on without consulting independent legal counsel.  All material posted on this column does not establish an 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0 评论

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 Widget Area

    This is widget area, add your widget here from your widget on appereance on your admin pa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