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官可直接拒绝移民申请
黄亦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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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提问:
最近从网络新闻、报刊杂志以及亲朋好友那儿听说了一则消息:移民局从9月11号开始,对于各种移民案件的申请,如果递送的资料与证据不完备,可以直接拒绝。记得以前至少给申请人一个补材料的机会。
另外还有报导说,一旦申请被拒绝,申请人不具备其他合法居留的身份,移民局会立即将案件移交移民法庭,开始遣送程序。 这种情况下,我们申请人应该注意什么事项,避免严重的后果?
黄亦川律师回答:
的确有消息传来,移民局的移民官员从今年9月11号开始,对于资料不完备或证据不充分的各类移民申请案件,有权力直接拒绝。不需要再和往常一样,先发一份补材料的通知;或者在补材料后判定材料依然不完备,还有可能给一次最后的机会,通知申请人,移民局准备拒绝你的案子,请于三十天内申诉。
这样一来,当事人的申请千万不能够再掉以轻心,以为先填个表格,寄给移民局立案,占个位子,然后在慢慢准备补充材料。
申请案件被直接拒绝当然不是好事,更严重的问题还不在此。以往移民申请案件被拒绝,移民局就会关闭此案件,一般不会采取后续行动。申请人如果有能力负担费用,可以从新申请。新的指令开始实施后,被拒绝的申请人,在没有其他合法居留身份的保障下,移民局主动将申请人的资料转交移民法庭,对非法居留的申请人开始递解程序。申请人会收到定时出庭的通知。唯一的申诉途径,是经由移民法官。当然更谈不上从新申请了。
移民局提供了一些例子,笼统地说明此新规定的实施方针:以非法入境或者合法入境逾期居留的移民最常申请的豁免案件来说,一般需要很完备的支持证据,才有可能通过。以往无论原始申请证据质量如何,移民局总会至少给予一次补材料的机会。依照新的指令,移民局可以直接拒绝,没有申诉的机会。原始申请文件缺了一些必要的表格,以前也会通知当事人补交,现在也可以当庭拒绝。
移民局强调,这项新法规的目的,不是惩罚那些在申请文件与证据上,犯了一些无辜失误或误解的申请人。主要目的是阻止那些赶时间,占位子的申请人。因为这些草草提交的申请案件,不但浪费移民官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拖延了正规合法申请人的案件处理时间。
大家今后在申请移民案件时,无论有没有新的规定,不要投机取巧,抱着侥幸的心理就近找个略通英文的人,填个表格,写张支票,就提交了事。 一旦被当场拒绝,后果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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