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获得的绿卡问题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有一位朋友,多年前经由与美国公民结婚从中国移民来美国。由于个性不合,在结婚好几年后双方友好离婚了。离婚后,她在回中国旅游时与一位同乡开始交往,去年双方在中国举行了婚礼。她回美国后就开始办理她现任先生的移民美国申请手续。她没有聘请律师办理,只是拜托了一位英语好的亲戚替她处理所有申请事务。过了几个月,移民局通知她去面谈,她的英语不好,就请了另外一位英语好的亲戚陪同。
又等了好几个月,才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她补材料证明她婚姻的真实性。让人意外的是,移民局并不是要求她证明目前婚姻的真实性,而是要求她证明前婚姻的真实性。请问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吗?该怎么办?
黄亦川律师回答:
由于外国公民经由与美国公民的婚姻关系而取得绿卡的数量,占所有亲属移民的很大一部分,所以美国移民局对于婚姻绿卡的核发也日趋严格。婚姻绿卡在核准后,如果结婚的时间不超过两年,都是先发一张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在两年临时绿卡快到期时还必须及时向移民局申请十年绿卡。申请十年绿卡的审核标准也是非常繁琐与严格。许多经由婚姻关系取得临时绿卡的同胞,以为既然已经拿到绿卡了,再申请延期应该不成问题。等到申请后被要求补材料,才发现即使婚姻是完全真实的,可是没有准备充分的文件证明,轻则为自己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重则造成永久绿卡申请的被拒绝,必须离开美国,后果不堪设想。
至于在面谈后要求申请人提供资料证明前婚姻的真实性,这可能代表移民局不怀疑申请人目前婚姻的真实性,却怀疑前婚姻的真实性。因为申请人的原始绿卡是经由前婚姻而取得,所以这种要求是不可掉以轻心的。不但替目前配偶的绿卡申请有可能被拒绝,就连自己已有多年的绿卡都被质疑了。
只要前婚姻是真实的,也不必太担心。婚姻多年,多少也累积了一些能够证明婚姻真实性的资料。建议读者的亲戚尽快咨询自己的律师或专业顾问,搜集所有能够证明前婚姻真实性的文件资料,加以筛选整理,按时提交。如果被要求再次面谈,务必聘请专业翻译人员。业余的亲戚陪同翻译,纵使英语口语无碍,可是有许多移民与法律的术语,不是一般人能够了解。如果翻译有误,再想向移民官解释或辩解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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