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U签证的标准及细则规定

作者: admin
2012年09月21日

美国移民局(USCIS)宣布 U 签证的申请细则如下:走私贩卖人口、家庭暴力和强奸、绑 架等各类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可以申请 U 签证,他们在美国境内持 U 居住满三年可提出绿卡 申请。 由于偷渡受害人和刑事犯罪受害人包括的范围很广, 签证开辟了非法移民及其他在 U 美犯罪受害人获得绿卡的捷径。申请 U 签证的标准,根据移民局的相关规定,申请 U 签证 需要复合下列四项标准:
1、申请人必须受到了严重伤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且遭受到的犯罪行为必须是 在 U 签证所规定的刑事犯罪类型之范围内。
2、申请人必须拥有一定的有助于破案的相关信息。
3、申请人已经或正准备向警方或检控方提供有助于破案的信息。
4、申请人所遭受的犯罪行为必须违反美国法律或在美国境内发生。
根据上述四点移民法的规定, 不同地区的警局又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内容大 同小异,一般有如下规定:
1、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上四点基本规定。
2、申请人所遭受的犯罪必须是已经报案的犯罪行为。
3、犯罪行为处于被当地警局的调查中,但有的警局对已经结案的犯罪受害人提出的申 请也给予批准,比如纽约市警局曾对一桩发生在 10 年前的犯罪中的受害人在案发 10 后提 出的 U 签证申请给予批准。
4、在案发后的60天内,受害人需提出申请。这点只是部分警局的规定,法律上并不 这样的限制,根据第三点中描述的纽约警局的事例即表明许多警局并无这样的规定。当然, 报案还是越早越好。
5、申请人需提交在医院的就诊记录,以显示自身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到严重伤害。
6、申请人必须向警局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7、申请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协助警局破案。
8、警局只有在上述文件齐备的情况下才会签署支持受害人申请人申请 U 签证的附表, 并认为签署这个附表符合正义原则。
9、如刑案已经进入检控方的起诉阶段,警局就不再签署上述附表,而由检控方或法院来签署该附表。
10,如受害人已经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而不再有可能协助警局调查,警局亦不会为 该受害人的亲戚签署申请 U 签证的表格。
目前,各地警局已经越来越重视受害人的 U 签证申请,很多警局都有专门的警官受理 U 签证申请和签署 I-918,并大大加快了审批的进程,所以在此呼吁受害人应尽快利用这个 政策提出 U 签证申请,取得合法身份和永久绿卡身份,并能惠及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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