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离婚协议,需要请律师吗?

作者: admin2
2017年04月14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和我先生几年前在印第安纳州的法院申请离婚, 各自都聘请了律师。经过多次的协商, 好不容易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子女探望权以及赡养费等方面的协议。可是目前双方的状况都发生了变化,我想去外州找工作然后将子女一起带去,而且也想从新调整子女抚育费。我想修改离婚协议,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再次聘请律师吗?

黄亦川律师回答:

离婚协议在法官批准签署后,如果因为种种原因,需要修改原协议文件的内容或执行方式,必须正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最常见的修改内容不外乎有关子女抚养权、子女抚育费、子女探望权、配偶赡养费以及财产分配等。虽然事后修改离婚协议内容是法律容许、而且也经常发生的,可是并不代表这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法律对各种修改都有规定,有些地区还限定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期限。所以在申请离婚时,务必要在签字同意前达成对双方最公平的协议,不要抱着以后可以轻易修改的心态。个人的状况都不同,各地的法律也有异,请读者在想修改离婚协议前,一定要咨询自己的律师,详细询问修改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修改离婚协议最常见的理由就是所谓的“环境改变”,意思就是目前离婚双方的种种客观环境及条件与离婚签署当时有了变化,原始的离婚协议已经不能够适用于当前的环境,需要加以修订。

如果离婚双方都友好同意修改的内容,那么问题还不大,只要遵循法律的规章程序,提交修改文件。法官判定离婚双方要求修订的内容合法,以及没有超过允许修改的期限,一般都可能批准。如果离婚双方不同意修改内容,那就比较麻烦,双方聘请律师对簿公堂在所难免。

要注意的是,如果牵涉到修改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会特别重视的。就算是离婚双方都同意修改子女抚养权,法院也可能会以子女的最佳福利为原则,来做一个判决。

 

注: 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务必咨询本人居住地的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黄亦川律师为印第安那州执照律师,与读者之间没有任何律师与客户的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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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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