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 admin2
2017年03月17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经营一间家庭中餐店,里面的装潢已经很破旧,决定找承包商从新修。我们这里是小镇,没有华人的装修公司,我找了一家本地的小装修公司。谈得很投机,对方看起来也很诚恳,就决定雇佣他。对方提供了一份工程估价单,我觉得价格合理,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当然也付了为数不少的头款。

刚开始时他做得很勤快,虽然我注意到工程的质量不高,可是还过得去,也就算了。没几天他就要求我预付更多的费用,说他没有钱买材料,如果我不预付钱就得停工。没有办法,我只好接二连三地预付更多的工程费,等到整个工程款都快付清时,他就彻底停工了。 预计的装修工程不但没有完成,完成的部分也是毛病百出,餐馆无法正常营业。我一直催他没有结果,现在更是不接我的电话了。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黄亦川律师回答:

很多人都有与承包商发生纠纷的经历。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的事项:

1、承包商的名誉如何?要求他提供以前客户的联系方式,可以自行确认;

2、要求承包商提供承包公司或个人的保险与保证金的证明;

3、详细阅读估价单的内容,不完全理解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估价单的内容也是要求连工带料,项目分明,越详细越好;

4、合同上一定要注明如果施工款项超过原始估价数额时的处理方式。最基本的要求是任何超过原始估价的金额,都必须在事前告知屋主,获得屋主的书面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另外严格规定完工价格总额,不可超过原始估价的百分比(10% 或20% 以内都是合理的);

5、估价单上也必须注明施工期限,超过施工期限如何罚款等条例。否则承包商有空了来做一些,没空无影无踪,工程没有完成的一天;

6、最重要的还是预付金的问题。正规的承包商自己都会准备买材料与雇工的预算,不应该向客户要求预付工钱。客户在付过双方同意的头款后,一定不要答应装修工提前支付工程款的要求。

一旦发生纠纷,对方不愿意协商解决,只有诉讼一条途径。可是诉讼费钱费时,就算胜诉,还得再回到法院要求执行。如果对方没有资产,执行起来更为困难。

注: 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务必咨询本人居住地的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黄亦川律师为印第安那州执照律师,与读者之间没有任何律师与客户的代理关系。This column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ve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as legal advice you should act on without consulting independent legal counsel. All material posted on this column does not establish an 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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