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礼聘金

作者: admin2
2015年08月21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的朋友去年与她的未婚夫决定在今年春天结婚。女方的家人在国内,比较传统保守,希望男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聘金。当时她们两位感情很好,男方很乐意地就给了我朋友家人一笔聘金。不料世事多变,今年她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婚姻的计划被取消了。男方的家人觉得既然婚姻没有成功,聘金也理所当然应该退还。  我朋友认为聘金是对方送给她父母的礼物,婚没结成也不是任何人的错误,这笔聘金她不愿意也不应该退还。

现在男方的家人告诉我朋友,说他们准备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女方退还聘金。我朋友很担心,不知道如果婚没有结成,法院会不会判决她必须退还聘金?请问美国有关于聘金规定的法律吗?

 

黄亦川律师回答:

美国各州的婚姻法都不尽相同,印第安纳州很久以前就废止了有关聘金或嫁妆等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男方送给女方聘金或礼物,作为婚姻的准备工作,只要没有双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应该只能算是一般的礼物,无论结婚与否,礼物是不需要退还的。

反之如果双方订立协议,譬如说婚前协议书,某些财务依据此协议书的规定,以婚姻为前提而转手,一旦婚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功,就演变成一件民事的纠纷,与聘金或嫁妆是无关的。

不少读者虽然人搬来了美国,还是抱着中国传统的观念与礼法,这些都无可厚非,可是要注意美国的风俗与法律都与中国有差异。许多在国内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在美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譬如说聘金或嫁妆,事后要索还,最好是双方坐下来友好协商。想为这种没有法条依据的行为对簿公堂,首先律师可能就不会受理,就算勉强受理立案,往往律师费就已经超过了纠纷的标的数额,是很不值得的行为。

我在前文里也一再地说明,读者在准备民事诉讼时,一定要考量标的数额。诉讼费用昂贵,如果标的数额有限,又没有胜算的十足把握,贸然的提出诉讼,不是明智之举。可是如果对方真得提出诉讼要求退还聘金,也不可以掉以轻心,一定要咨询自己的律师,周祥地考虑应对之道。不理会只会造成缺席败诉的判决,再要翻案就困难了。

 

附注: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特定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切记个别咨询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与读者之间并不存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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