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身份买卖美国房产的税务问题

作者: admin2
2020年09月04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是中国公民,没有美国绿卡。我在美国留学时在大学城买了一栋房产。现在我决定回国发展,正在出售美国的房地产。有朋友告诉我,外国人在美国出售房地产,要注意税务问题。他说了一个FIRPTA税,我完全不了解,请问什么是FIRPTA?

黄亦川律师解释:

FIRPTA就是美国政府于1980年通过的“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此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向外国人征收房地产脱手税。脱手的定义很广泛,包含出售、交换、清算、赎回、赠与以及转移,等等。

依据此FIRPTA法律,向外国人购买房地产的买、经纪人或者过户公司,必须依法扣留15%的购买金额,作为未来的税款担保。所以对于买家来说,在购买房地产时,务必问清楚卖价是不是外国人。如果卖价的确是外国人,而你身为买家,没有预扣15%的税款,事后一旦外国人卖家拖欠税款,不足处会变成你作为买家的责任。

如果房地产由美国人与外国人共同持有,15%的预扣税款局限于外国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举例来说,卖价100万的房地产,由一位美国人与一位外国人共同持有,产权一人一半,那么买家只需要预扣房款一半(50万)的15% 。

当然此规定也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不必预扣15%的税款。最通常的例子就是如果买家是买来自己居住,而房地产价值在30万美元以下,这种情况买家就不必预扣15%的税款。

有意购买房地产的朋友,在签约前,一定不要忘记确认卖家的移民身份。关于税务问题,请务必咨询自己的会计师或律师。

注: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务必咨询本人居住地的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黄亦川律师为印第安那州执照律师,与读者之间没有任何律师与客户的代理关系。

This column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ve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as legal advice you should act on without consulting independent legal counsel.  All material posted on this column does not establish an 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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