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与离婚, 如何选择?
黄亦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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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和太太结婚多年,有两个孩子。夫妻感情一直不太融洽,我们也讨论过离婚,由于孩子还小,为了孩子没有采取行动,就年复一年的拖了下来。听懂英文与法律的朋友说,除了正式离婚外,印第安纳州还有一条有关分居的法律。除了没有正式离婚的文件,其他方面与正式离婚的安排很相似。
我们目前实在没有办法在一个屋顶下过日子,我很想搬出去。可是还是对这个婚姻抱有希望,不愿意正式离婚。请问如何办理分居手续?分居后又决定复合应该如何办理?一旦分居久了,决定正式离婚,还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离婚手续吗?
黄亦川律师回答:
如果想在印第安纳州申请正式的分居手续,必须经过法院。分居不会结束你们的婚姻关系,可是法官可以对你们的财产、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颁布命令,可以说是一种临时性的离婚。
分居不是无止境的,一般规定必须在一年以内。超过了一年,你们必须决定是要正式申请离婚或者复合。在分居期间,只要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官就会将分居案件更改为离婚案件。超过了一年,没有人提出正式离婚申请,法官的分居命令就自动终止。
正式的分居,要向居住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告诉法官分居的理由。如果有一方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就不能再提出分居申请了。分居和离婚相似,可以要求孩子临时抚养权、抚养费、赡养费以及财产分配。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子女探望权。
当然夫妻分居不必经过法院,可是如果没有法官的正式分居命令,双方的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权都没有约束力。夫妻任何一方在非正式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还是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决定分居,请读者务必咨询自己的律师与顾问,详细了解分居的利弊以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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