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思想对人权保障之研究

作者: admin2
2016年11月18日

作者:凌渝郎教授(印第安纳州富兰克林学院Franklin College政治系退休教授)

为纪念中山先生诞生一百五十周年,芝加哥数位团体合办学术研讨会,本人荣幸应邀出席,并给予机会在会上发表中山思想对当代思潮影响——人权保障之议题。

在未论及主题之前,我希望用下述两个观点作为引言:(一)在过去神权和君权时代,人权是不受重视的,因为神权和君权是没有平等和个人权益的观念的。一直到十七、十八世纪,一些欧洲的哲学家,例如洛克、卢梭等提出民主思想后,人权观念才渐渐形成。到二十世纪,民主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权观念是近代的产物。(二)二十世纪是西方民主意识形态(包括资本主义经济理论)和前苏联领导下的共产意识形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对抗的世纪(冷战时期)。结果在二十世纪后,民主战胜了共产,前苏联解体后,许多前共产国家纷纷接受民主意识形态,因此我们可以说二十世纪是民主发扬光大的世纪。

那么二十一世纪呢?我认为民主重平等观念和个人自由权益,此民主两大基石,还是人权观念之基石,由各方面的发展,我认为本世纪是人权保障落实的世纪。

 

中山先生对“政治”下定义之新解

在中山学说中,很少提到人权两字,他对“政治”下的定义是:管理家人之事。他没有进一步说明,管什么事,也没说为什么要管。他确实提出五权宪法下的政府是在中国的环境中最佳适用的。本人是学政治学的,而且在美国教了近四十年有关各政治学的课程,现在让我提出中山先生对政治的新解。

中山先生说他提倡的三民主义是救国主义,民族主义提倡过平等和使中国富强。最终的目的是要老百姓过好日子,好日子就是所谓幸福的日子。很多人认为幸福是主观的,各人有各人的意见,但进一步看,幸福有其客观的要件。我的看法是,幸福包含两大要件:(一)个人物质上安全;

(二)个人自由权益之保障。

现略为分析如下:个人物质上安全感是幸福的首要目的。我们追求温暖的家庭,受好的教育,高尚及收入好之职业,好的人际关系等等。所谓的美国梦和中国梦都是在物质上有安全感。简言之亦即解决衣食住行娱乐的问题。没有忧愁就是幸福。

除了安全感之外,人也追求自由权益。法国革命名言“不自由,毋宁死”,美国革命所谓建立一更完美的国家(more perfect union),也是以个人自由为其革命的目标。用现代用词,个人所追求的物质安全是属于经济人权,个人追求的个人自由权益属于政治人权。

我们可以将上述的分析套进中山先生对政治下的定义:政治是管理家人人权保障之事。中山先生通俗易懂的定义其实是很深,而且可以适用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的。

 

国际上对人权保障的概况

美国宪法中有一句名言:“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上文已提到人权应包括个人安全(经济人权),也包括个人自由的权益(政治人权),国际间对人权保障重视乃是第二次大战以后的事。联合国宪章首次将人权保障引入其中,一直到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才编订了国际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宣言中细列了人权的内涵。基本上也将人权分为政治和经济两大类,进而受到国际上的全面支持。二十一世纪各国已开始将人权保障列入其宪法中。

当今宪法将人权保障之规定,以美国民主架构和共产架构为范例。

宪法是根本大法,也是人权的保障书,但因每部宪法之背后均有其特殊的政治哲理,而哲理的重要部分是有关人权保障的范围。

一,以美国为例:其宪法的政治理论是根据洛克(John Locke)和孟德斯鸠的理论,在他们民主意识形态强调下,政府首要的责任就是保证人民个人自由(政治人权)。

二,再看共产国家宪法,条文中对人权保障有明确的列举,而事实上是有名无实。例如信仰之宗教自由,人民有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居住自由等等,但事实上人民根本享受不到那些权利。倒是在经济方面较为重视,例如低的房价、粮食等配给、医药保险的提供等等。

 

人权保障与政府结构之间的关系

上文提到人权保证依靠宪法之安排,更要看政府之架构与决心。一般来说,中央集权的政府行政效率较高,因此适合强调经济人权的国家;同样的,分权的国家(美国三权分立),政府互相制衡下,效率一定差,效率差则人民自由权益自然获得很好的保障。因此,分权适合于重视政治人权之国家。现在让我们看看美国三权分立和中山先生提倡的五权合作的政府。

三权分立是将立法、行政、司法权授给三个独立的机构,各机构独立行事,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其目的是防止任何一权享有太多的权限,如此政府花在协调的时间上就很多,而成为效率差的政府。效率差就是做事少,管人民的事也很少。人民自然就享有更多的自由空间。我们应该了解的是,二百多年前的美国环境优厚、资源充足、人口少,越自由越能达到个人物质上的安全。但是今天的美国大不如昔,在政府制衡下,政府无法迅速地制定公共政策来解决人民之需求。最好的例子是国会与政府部分整天争来争去,而无法在短期通过全民医药保险之立法。

五权宪法下之五权政府,政府间不是制衡,而是分工合作。中山先生认为中国太穷,要救中国且满足人民需求,就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强有力的政府是效率高的政府,而且管得多的政府。更精彩的是,中山先生认为人民有权要求政府解决其民生需求;政府有责任去解决人民必需的物质需求。

由上面简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民主政体重个人自由而完全忽略个人经济人权;再看共产主义国家,它虽想解决个人经济上的需求,但力不从心,而完全不顾及个人政治人权,因此此两大意识形态,以人权保障角度来论,均有失偏差。

用西方哲学家的话,人有两条路可走,追求绝对自由。如生活在森林中,“有自由而无安全”;或选生活在笼子中,有安全但无自由。西方资本主义是森林,共产社会主义下的国家是鸟笼,两者均无法满足人幸福之感。

 

中山先生对人权保障之安排

中山先生独创了三民主义,这是他政治思想的重心。其民族主义争取中国在世界上平等的地位,而其民权和民生主义则是涉及人权之保障。

先谈其民权主义,毫无疑问,民权主义是民主意识形态的一种。但他有其特殊的性质。

在上文中我指出民主重视个人自由权益,但中山先生认为中国人享有太多的自由,像一盘散沙,不够团结,对国家认同不够,则缺乏为国家牺牲的精神。因此在其民权主义中,他不主张过分强调个人权益。我认为中山先生是要建立民主的中国,但在建国阶段一定要做某种牺牲,尤其是中国人太穷,因此他要建立强有力的政府,高效率的政府,如此才能解决人民物质上的需求。当然在今日丰衣足食的台湾,要强调牺牲个人权益或限制个人自由是行不通的。

民主也重平等,中山先生反对不平等,也反对假平等(平头式的平等,亦即分配资源的平等);他提倡的是真平等,亦即立足式的平等,亦即是机会平等。

简言之,中山先生民权主义是重视人民个人有关政治上、法律上的权益,亦是所谓保障个人政治人权。

再要谈的是其民生主义,这是他针对中国太穷而提出的,穷就是说中国人在经济人权出了大问题。经济人权包括所有物质上的生活需要,衣食住行、娱乐以及医药保险和教育的提供。因为中国人口太多,资源有限,因此在自由竞争下,一定有很多人无法满足物质上的需求,这一点中山先生有异于美国宪法上的安排。

他更强调,人民有权向政府要求保障他们的经济生活,由这一点我们可以察觉到中山先生之智慧,他不但了解政治人权之重要,也了解经济人权之必须,而将保障人民经济人权之责任加在政府之身上。

 

结论

再看当今的世界潮流,过去只注重政治人权之西方民主国,现在也纷纷强调经济人权之保障。以美国为例,今年美国总统大选,在初选时,民主党候选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的口号就是美国社会主义革命,结果造成一轰动全美的大运动,其重点是美国政府应加强保障美国人经济人权:全民医药保险、大学应免收学费、老人福利加强、提供便宜的房子等等。这些在美国宪法中,是根本没有提及的。这证明潮流在转变中。

再看过去只重经济人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不顾政治人权,在人权观念高涨之下,也开始重视人民政治人权。这就是当今的世界潮流。

无巧不成书是一句老话,中山先生在百年前就提出其合理、合人性、合人情的人权保障安排。中山先生不但是革命家,政治思想家,也是一位了不起的未来学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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