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 (FBAR)

作者: admin2
2016年04月04日

在报税季节经常有客户咨询关于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的问题。很多人在美国境外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有账户。原因有多种多样,比如,父母或孩子还在原住地,在境外有生意,方便旅游探亲访友,或有海外公司账户签名权,等等。作为在美国的纳税人,如果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中的金融资产超过一定数额,是要按照规定申报的,否则,可能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美国纳税人按照规定必须申报境外的组合值大于 $10000 的需申报金融资产,称作“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

 

谁需要申报 FBAR

拥有海外账户直接金融权益或者签字权的美国税收居民,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度中(任何时间)所持有账户的总金额(或价值)超过1万美金,则需要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个人,相关机构也需要申报海外账户。例如,按照美国法律设立或者在美国设立的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按照美国法律设立的信托或遗产。

 

关于 $10,000美元 申报门槛常见的误解

第一个误解: $10,000 美元申报门槛是针对每一个账户的。规则:申报门槛包括所有账户累计的最高报账余额。例如,一个人如果有海外公司账户签名权,此公司账户一年中的最高余额为 6000 美元,此纳税人还有一个 6000 美元的个人境外账户,那么,这个纳税人就需要申报这两个账户,因为账户的总价值超过$10,000 FBAR的申报门槛。

第二个误解:低于$10,000的账户不需要在 FBAR中申报。规则:如果一个人达到申报门槛,他或她必须报告所有的外国的金融账户,包括任何余额在 $10,000 以下的账户 (如上所述)。同样,如果提交报告的义务是因为一个人仅仅是拥有海外公司签名权力的最大的总余额超过 10000 美元,这个人必须申报所有的个人海外账户,无论金额大小。

第三个误解:只有最高总余额在年底超逾一万美元时,才需要申报。规则:如果最高的总余额在日历年度期间的任何时候超过一万美元,就会触发提交报告的义务。条例允许用境外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的定期报告(如,每个月)作为申报依据,只要定期报告“公平地反映了”在这一年最高账户余额。对于持有外币账户,FBAR 说明提供账户所有人应将每月的外币余额转换为美元,汇率应使用日历年的最后一天的财政部金融管理服务汇率 (到www.fms.treas.gov 网站, Reference & Guidance参考与指导 —Exchange Rates汇率)。

 

未及时申报的处罚规定

若申报者未及时提交FBAR,可能会被处以每次最高不超过$10,000的民事罚款。若申报者故意不申报或者错误申报海外账户或信息,可能会被处以$100,000或未正确申报账户50%余额的民事罚款,以较高者为准。故意不申报或者错误申报海外账户或信息还可能会被处以刑事责任。

作者:许红江

注册会计师,博士

Hongjiang Xu, CPA, PhD

xushomo@gmail.com,

317- 224-7832

www.shomoimmigratio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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