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控枪,而且要禁枪

作者: admin2
2016年01月22日

 

文/顺安

小区的夜晚很安谧,这个时候,散步是一件很爽很放松的事。不过,只要有小车从身边经过,我就不由自主地会警惕起来,神经质地盯着那车,生怕车里会飞来子弹。是的,子弹也许随时会从某个角落里飞来:从车里、从门边、从窗口、从树丛⋯⋯

美国的枪击案隔三差五总要发生,发生之后,政府和社会人士照例又表示同情和悲哀,蜡烛又在夜光下凄惨地摇曳。每个枪击案说起来是新闻,其实都不是新闻。只要有持枪自由,这种血案一定会发生,而且是层出不穷的。要根除这种血案,就必须取缔持枪的自由。道理本来如此简单,可是真要取缔,步履却又如此艰难。即使“禁枪”这个字眼,政治家们都不敢说出口。大家伙吞吞吐吐半天,只是语焉不详地说要采取“行动”。

之所以面临这个窘境,一是因为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也就是说,美国宪法规定持枪是公民的自由。公民有了持枪的自由,才能对政府有制衡。尽管这个理由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是如此不值一驳,但只要提到修宪,大家就要跟你急。这就等于挖人家祖坟一样,是大逆不道的。

故而,要禁止枪支,第一个要问的是,宪法可不可以修改?人是要进化的,社会也要进化。人当初有尾巴,现在有吗?除了绝对真理不可修改,什么都应该是可以修改的。

第二个原因大约是商业利益作祟。美国人中,好多都爱枪,有了一支,还要第二支。枪支的生产和销售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商业利益链,要禁枪,岂不是一刀砍断了这条肥大的商业链。不过,这个理由不好摆在桌面上来,大家可以冠冕堂皇挂在嘴边的还是宪法权利。

小民百姓们当然想不到持枪有制衡政府权利这一个功用,他们可以搬出来的理由是自卫。也许,当他们从一个个体的角度出发的时候,持枪可以自卫这条假设是成立的。可惜,社会上一再上演的不是这样一曲自卫的凯歌,枪支大抵总是以先发制人的优先权,在一瞬间以猝不及防的态势夺去一个个无辜的生命。毕竟,007不是每个普通人。

就在前几天,在亚利桑那大学留学的中国女学生江玥遭遇追尾车祸,并且遭到追尾肇事者枪击,19岁的她不幸身亡。身在一个公民有持枪自由的世界,枪口什么时候会指向你实在是一个不可预测的事件。

类别: BLOOMINTON, 标题 | RSS 2.0 | 评论 |

0 评论

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 Widget Area

    This is widget area, add your widget here from your widget on appereance on your admin pa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