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新闻自由
本报特约撰稿人:王辉云
编者按:本文由王辉云先生写于2013年5月,彼时,美联社正在状告美国司法部干涉新闻自由,司法部部长也被呼吁引咎辞职;在同年年初,中国的“南周事件”也引起巨大波澜。1971年,美国最高法院批准《纽约时报》刊登同越战有关的“五角大楼文件”,尽管政府认为这将损害国家安全;2013年,广东省委强行要求《南方周末》刊登被省委篡改过的新年献词。对于媒体,中美两国人民有不同的认识。在美国,媒体被尊为“无冕之王”,因此,“国民对政府政策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利,而政府也有义务将其政策及执行情况告知人民”被认为是一种常识;在中国,稍有权者则用发号施令或威胁的方式对待媒体,故而民众也形成一种思维模式,即媒体该说什么,由掌权者说了算。
作为在美国发行的中文媒体,该如何定位呢?近日,本报经历了一场涉及言论自由的事件。该事件导致本期报纸延期发行,也是本报自创刊以来首次延期发行。照顾组织与个人情感、息事宁人,抑或严格遵守新闻自由原则与宗旨,这是我们在未来的道路里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海外华人认知中需要提高的部分。基于此,特旧文新刊,以共勉。
美联社状告司法部事件
据美联社报道,美联社社长加里·普鲁伊特5月13日说,美国政府截获了该社很多记者和编辑两个月的电话记录。他称这种行动是对美联社新闻搜集行动的“史无前例的大规模侵扰”。司法部获取的信息涉及2012年年初长达两个月的记录,其中包括该社在纽约、华盛顿和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办公室。
该报道指出,美国官员之前曾经提到,司法部正在调查美联社去年5月的一篇报道,该报道的内容是美国情报局在也门挫败一起炸弹袭击阴谋。政府正在对谁给美联社提供了相关信息进行刑事调查。司法部说,他们没有通知美联社是因为可能危害调查行动,但没有解释原因。
美联社社长普鲁伊特对此表达了强烈抗议,指出司法部门干涉媒体报导新闻的自由与权利是违反美国宪法的行为。普鲁特说,平时在新闻采访中许多官员或者当事人都已经说过不太愿意和记者谈话,因为担心受到监视。在司法部查电话记录的2个月,美联社大约有100名记者都通过这几条线路进行过采访。
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 Reince Priebus要求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为此辞职,但白宫高级顾问已表示,奥巴马依然信任霍尔德,并且白宫也没有参与此次私自窃取美联社记者电话记录事件。霍尔德同时也强调,他个人与这起窃听案并无直接关联,他并未下令窃听媒体记者。
这起司法部门窃听媒体记者的风暴,不但在美国政界掀起一阵浪潮,而且在国际新闻界也产生了一定反响。尤其是中国官方媒体,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大肆报道这一事件。这也难怪,“境外反华势力”总是批评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这回让你们看看,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政府也一样。当我看到一些御用文人以此为借口为党国钳制舆论控制新闻的政策无耻辩护,不仅对他们颠倒黑白的行为感到好笑,也觉得有必要对中美两国新闻自由的状况做一比较,以便能过加深了解党国的新闻政策。
新闻自由的缘起和美国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的概念是在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演变过程。
自近代报刊问世以来,罗马教廷及英法等国王室对报纸的出版均采取严格控制的政策,将新闻媒体视为自己的喉舌,对人民批评教廷和政府的言论予以严厉镇压。
启蒙运动后,新闻自由的概念才通过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著作得以广泛传播。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的天赋人权理论更成为西方国家人民在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广泛使用的理论武器。卢梭认为,舆论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任何强权都必须尊重新闻舆论,否则便无法维持其存在。
美国的开国先贤大多是启蒙主义思想家或启蒙运动的实践者。他们不仅利用新闻自由作为争取独立的理论武器,而且意识到新闻自由是民主政体不可或缺的制度上的保障。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佛逊认为,新闻的根本作用在于使人民及时获得消息,新闻报导必须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因此,它必须摆脱政党偏见,不能充当任何党派或政客的喉舌。
1787年美国宪法草案制订后,时在法国的杰弗逊闻讯后表示,宪法应包括一个列举人民自由权利的人权法案,并立即起草了修正案条款。由此推动产生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其中第一条确定了对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保障。
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保障来源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美国建国先贤们之所以将言论和出版自由置于特别需要保护的地位,这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所有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运用。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至今仍是美国人民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基础。这次美联社状告司法部,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呼吁司法部长引咎辞职,法律根据都是宪法第一修正案。
当然,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在美国社会也时有冲突。美国新闻自由的传统,是在一系列与政府权力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并最终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得到巩固和发扬。
新闻自由一般指的是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为保障新闻界收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然而政府也有权力规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因涉及到国家安全而不能公开且需要保护。由于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界限有时很难确定,因此,独立的新闻机构与政府部门产生纠纷的事也时有发生。
1971年,《纽约时报》揭发与刊载美国国防部如何卷入越战始末的最机密文件,从此与美国政府之间展开权利冲突的诉讼(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认为,新闻出版不受“先前的限制”是近乎绝对的。《纽约时报》获准刊登同越战有关的“五角大楼文件”(The Pentagon Papers),尽管政府认为这将损害国家安全。最高法院最终依然裁定,政府未能证明公布这些文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直接的、即时的、不可弥补的损害”。这一事件常被作为探讨人民知情权、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典型范例。
在民主国家,国民对政府政策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利,而政府也有义务将其政策及执行情况告知人民。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远非理论上或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那么简单。尤其是涉及外交谈判,军事部署或国家安全等问题,政府将某些信息列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确有必要。保障新闻自由和人民知情权不能危害国家安全。然而,政府在这方面的权力很可能无限扩张,从而危害新闻自由,因而必须受到法律制约。为此,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明确要求政府尽量缩小“机密消息”范围,以使人民能够接触的充足信息,满足人民知情的需求。1977年的“阳光法”(Sun Shine Law),更是一项确保政府信息适度公开和采访自由的法律。
实际上,新闻媒体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已然发挥着“第四权”的重要作用,即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的功能。正是因为美国有宪政民主的传统以及新闻媒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纽约时报》和美联社才敢于跟美国政府叫板,甚至对薄公堂。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任何一个新闻媒体胆敢跟政府叫板,您关门整顿,回家洗洗睡觉去吧。
用“五十步笑百步”来比喻中国和美国的新闻自由状况绝非无知,而是故意混淆概念,将两个不同政治制度下产生的截然不同政治状况混为一谈。
中国的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的前提必须是宪政民主。在集权主义国家,很难实现新闻自由。早在中共执政前,中共的领袖们便明白这个道理,也曾经强烈呼吁宪政民主和新闻自由。前不久,我又读了一遍《南方周末》前资深评论员笑蜀在1999年出版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该书原封不动地把中共领袖人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的讲话和宣传材料复制下来,读来令人感慨,倍感沧桑。我在这里摘录几段与大家分享。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泽东,1944)
“实行宪政⋯⋯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周恩来,1944)
“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言论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团结统一,不能争取胜利,不能建国,也不能在战后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没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闻自由,决不可能。”(《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
重读中共领袖六十年前的这些言论,使我更加认同“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种说法。当年反对“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报纸”的法西斯化新闻统制政策的中国共产党,对美国的宪政民主和新闻自由顶礼膜拜,赞美之声不绝。他们认同“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并为之奋斗直至夺取政权。然而,当他们掌握了政权之后,权力的诱惑逐渐使他们走向专制独裁之路。从这一点上来讲,中共领袖与美国建国先贤之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历史的先声》是一本中共领袖的言论集,在中国大陆却也莫名其妙地成为禁书。如果我们不加任何技术处理,把当年中共领袖的这些言论放在互联网上,不消说,也一定被中共网管当成“异端邪说”被立即“和谐”。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规模已发展成世界第二,但为什么对“民主、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越来越视之为“洪水猛兽”呢?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中共领袖缺乏自信心。面对意识形态破产,贪官污吏横行,社会矛盾加剧,唯有以高压手段维一时之稳。因而,他们必然坚决反对新闻自由。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知名的媒体监督组织无国界记者发表的179个国家的全球排名榜中,中国的新闻自由度排在第174位,再次列入世界最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之列,而且排名继续下滑,2009年中国是168位,2010年为171位。发展趋势大有拼命追赶朝鲜的劲头儿。
中共领袖的这种极端的不自信又是过于自信造成的。中共领袖自始至终坚持认为中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即使出现小小不言的错误,它也有自我纠错的能力。因而,它的政府就没有必要接受党外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这种比较专业化的监督,进而将新闻媒体变为自己的喉舌。 正是这种盲目自信才导致今日党的病体日渐沉重,中共领袖缺乏自信,以致心虚。
前不久发生的“南周事件”就是中共这种心虚的一个病例。“南周事件”是指
《南方周末》工作人员声称自己迫于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处的压力,未经过该刊正常出版流程,对2013新年特刊中的新年致辞及相关内容进行大幅删改,并产生数个常识性错误,引发《南方周末》采编人员抗议的事件。《南方周末》2013年新年特刊主题为“筚路蓝缕、不懈不止:家国梦”的献辞。1月2日编辑部按程序签版定样送省委宣传部审定。谁也没有想到在编辑、记者休假中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庹震,指示对新年特刊做出多处修改、撤换,并导致多处错误。这个强行塞给《南方周末》的“献词”,错误频出,以致头版出现“2000年前大禹治水”(应为4000年前)的和“众志成城”误为“众志成诚”等低级错误。按说中国的新闻媒体都是党国的喉舌,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呢?
讳疾忌医是中共的老毛病。周敦颐曾说:“今人有过,不喜人规,如护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中国官方以一切方式来屏蔽外来批评,压制国内的反对言论,“南周事件”仅仅是故伎重演而已。然而,在当今这种信息社会,当局想完全达到自己目的已十分困难。看来,开放报禁,还国人以新闻自由,是新上任的习近平面临的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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