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

作者: admin
2014年11月28日

近日,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
徐宏说,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今年以来到现在,我们已经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一年之内完成这么多谈判,前所未有。”徐宏说,目前,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徐宏介绍,自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于1998年成立以来,中美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合作。
2004年4月,通过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
今年10月,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双方希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个案合作上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
中加双方通过司法和执法合作磋商机制取得了不少具体成果。过去几年,加方向中国遣返了潜逃12年的赖昌星,遣返了合同诈骗犯曾汉林,为李东虎、李东哲回国自首提供了协助。2012年8月,涉嫌巨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高山在中方持续政策攻势和强大缉捕压力下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徐宏介绍,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目前双方正在抓紧准备签署。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表示,这项协议生效后将对中加两国腐败资金的追查追讨和返还提供更宽厚的条件。
中国其他部门也在就此进行相关合作,比如中国银行和很多国际同行在反洗钱上进行合作,外交部官员也参加了相关谈判。
“目前,我们取得的还只是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还将在各方面加大力度。”徐宏说,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今年以来,中国明显加大对《公约》的推动力量,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亲自出面开展工作。”徐宏说,“中国领导人的努力得到很好的回应,其他国家纷纷做出积极表态,一致表示不会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通过中国和有关国家共同努力,反腐败工作在整个国际上得到高度重视,政治氛围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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