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和身份,貌似而实不同

作者: admin
2014年11月14日

签证(visa)和身份(status)这两个概念,有关联,但内涵却大不一样。签证由美国国务院下属的美领馆管辖,身份由美国国土安全局下属的移民局或海关(CBP)管辖,性质和作用都不同。
签证:签证是指申请合法进入美国的许可。签证就是贴在护照上的一页纸。有的签证是一次性的,有的签证是多次往返的。
很多签证都是由美国驻外领事馆或者美国国务院相关部门所签发,个人要首先在那里申请签证。如果签证类型属于非移民类,持有人可以用签证以特殊目的短期居留在美国,包括旅游、商务、短期务工等等。另外如果是移民签证,便允许受益人永久工作和生活在美国。
但是,有签证,并不意味可以自动进入美国。换句话说,签证就好比敲门砖,它仅仅意味着美国领事馆或者国务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审查了你的申请,决定你可以基于各种目的例如旅游、商务、开会等,在入境口岸(例如国际空港,海港或者跨境领地等)合法居留,然后只有经过了美国海关的检查和允许才算合法进入美国境内。
签证过期时间:签证有过期时间限制。除了被取消或者无效的情况,签证都是直到过期之日才会无效。签证的有效期就是从签证签发之日到签证过期之日之间的期限。签证上的有效日期不是指能在美国待多长的时间,而是能申请进入美国的最后一天。一旦进入美国就不必担心签证是否有效或过期,而离开美国后,便需要再持有有效的签证才可再次进入美国。所以说,只要签证有效,即使是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个人都可以申请进入美国。单次进入签证允许个人申请进入美国一次。多次往返签证允许个人在签证有效期内以相同目的申请进入美国多次。只要有效期没过,申请人不必再申请新的签证。
另外,在美国所从事的事务不得超出所签发签证的规定范围。例如,如果你想在美国学习,但是你当初所持有的签证是B2旅游签证,那么你必须转为F1签证才可以进入美国大学学习。如果你是以F1签证进入美国,则不得在美国公司工作,除非你拿到了相应的工作许可签证。
签证有效期有时候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无效或者被取消。如果你在美国居留时间超出了当初你入关时1-94上所规定期限,那么签证就自动无效。
但是如果你已经填写了关于延期居留或者身份转换的申请,并且此申请在审查中,也没有非法劳动的行为,通常这种情况下签证不会自动过期。但是如果你的延期或者身份转换申请被拒绝而你还在美国的话,就无权再滞留,并且签证自动无效。如果你已经申请了身份调整以便得到绿卡的话,而且你没有有效的H或者L等非移民类身份,那么你必须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
I-94表格:美国国土安全局的移民官员决定是否允许你进入美国以及你可以在美国待多长时间。
在进入美国之前,通常在飞机上你就需要填写一个叫做I-94的表格(出入境卡)。当你到达美国之后,机场的移民官会在到达的外籍人员护照和I-94表格上盖上一个章,章上写着该外国人在美国的身份(Status)及其有效期(绿卡持有者和移民签证持有者不用填写出入境卡)。此身份根据护照上的签证类别决定,但移民官给章盖多长有效期并不是根据签证的有效期决定。比如,F-1学生会被盖上D/S,代表该学生身份的有效期以I-20表上的有效期为准;B-2旅游探亲者往往会被盖上6个月的有效期;B-1商务考察者往往被盖1个月的有效期。持移民签证入境者虽然不用填写I-94卡,但是移民官会在护照的内页盖上一个绿卡的戳子,并写上绿卡的号码和类别。
由于I-94是写在一张简单的小纸卡上,很容易被伪造,美国政府宣布会在不久的将来取消纸版I-94。取而代之的是一套有防伪识别功能的中央储存系统。个人的出入境记录(I-94)会存放在美国政府的统一系统里,个人需要时可凭护照信息调取I-94。
居留期间延长:如果你想在美国的居留超过I-94所规定的时间,你必须要填写I-539表格来申请延期。移民局有权批准或者拒绝延期。如果延期被批准的话,你可以得到一个新的I-94表格,上边标明新的过期日期。
如果个人的法定的非移民身份因为延期或转换雇主而有效,但是签证已经过期,这个人可以继续居留在美国直到授权日期的最后一天。但是,上文已述,如果此人离开美国境内,再次回到美国之前,就必须要得到一个新的非移民身份的签证。目前为止还没有在美国境内申请签证的办法。
转换身份: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申请人可以在美境内申请转换身份。如果原来身份的有效期快到了,也允许向移民局申请延期。比如,原来用B-1签证入境的商务考察者,如果在原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公司的事务,允许在过期前提出延期的申请;原来用F-1签证入境的学生,获得美国大学高等学位后,如果找到了工作雇主,也可提出转换成H-1B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通常这些申请都应该获得批准。需要注意,有些身份的转换受一定限制,比如,J-1转换成其他身份,B-1/B-2转换成F-1,等等。 但是对于外国人来说,无论原来在美国境内是什么身份,一旦离开美国国境,就没有身份了。再次入美之前,要申请新的签证,再由移民官决定该外国人的身份及其有效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了身份转换或延期的申请,在等待审批期间,若此人离开美国,则这个身份转换或延期的申请自动作废。
注意事项:(1)如果某人持有的是旅游签证,有可能在签证过期前的最后一天允许进入美国并在入关口岸得到一个六个月的居留许可。(2)如果一个人拥有10年的多次往返旅游签证,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可以在美国居留10年。这样的人会在海关得到一个6个月的居留许可并且经过申请得到另外6个月的延期。这就意味着这个人在居留一年之后必须回到自己的母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人在母国待了一个月便可以又回到美国并在美国再待1年,然后如此循环。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此人在美国境外和境内的居留时间。但是,如果此人想在美国境内居留更长的时间,实际上就违反了旅游签证的目的。旅游签证本来的发放目的应该只是允许持有人短期在美国旅游而不是长期居住。如果长期居留的行为被发现,则此人再次进入美国之后的居留时间会被缩短为1个月或者1个星期。或者被拒绝进入而直接被遣送回母国。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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