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来泄漏商业机密案的诉讼是否成立及最新进展

作者: admin
2014年06月20日

编者按:应被告人曹国庆家属之要求,本报转载并翻译6月12日华盛顿律师Sara Kropf的博文。曹国庆家属认为,去年10月案发时,媒体报道多是根据起诉人(联邦政府)的一面之词;此后经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很多事实开始浮现;而本文是迄今为止关于案发展过程最为实事求是的陈述。
几个月以前,关于礼来制药员工泄漏商业机密的诉讼案,我发表了一些看法。几个月过去了,案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2013年,政府起诉曹国庆和李书玉窃取了前雇主礼来制药的商业机密。政府认为两人涉嫌多项协助、教唆和窃取商业机密的阴谋。目前此案正由南印第安纳州审理。
曹先生和李先生的律师经过不懈的努力,反驳了政府的每一项指控。出人意外的是,这些努力终于初见成效。
背景
根据政府关于此案最初的认定,曹先生和被叫做“人物1”的人分享了礼来公司几种制药的商业机密。这个“人物1”曾在礼来制药工作,2008年离职后,去了礼来公司中国的竞争对手,即江苏的恒瑞医疗公司(Hengrui Medicine Company)。
在第一份起诉书中,政府声称,曹先生个人发送给“人物1”的几封电子邮件里,有测试结果、数据和相关基因信息。起诉书又称,“人物1”告诉曹先生的其他商业秘密也将对恒瑞有利。曹先生之后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在回复
 时评
的电子邮件中泄漏了所要的商业机密。作为回报,恒瑞聘请了曹先生,并为其在中国提供了一个收入丰厚的位置。
审前拘留
一般来讲,在白领案件庭审前羁押是非常罕见的,审前拘留一般发生在暴力或毒品犯罪等恶性案件上。读一读美国联邦法典18U.S.C. §3142,有助于我们了解审前拘留和释放的基础知识,我们还可以对照着看看美国联邦检察官办案手册(U.S. Attorney’s Manual)的有关话题。
法庭考虑的两个主要因素是,首先,被告人是否危险;其次,被告人是否有逃跑的风险。大多数白领被告人在传统意义上并不危险,因为他们并没有在肉体上伤害他人。而且,他们逃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他们在美国根深蒂固,并有稳定的社会关系。法院还可以考虑“针对此人的证据份量。”这最后一句可是大师级的伏笔。
被告人的审前羁押听证会
曹先生和李先生一经指控,政府就以他们具有逃跑风险和威胁社会的可能,把二人拘留起来。尽管地方法官并不认为曹先生和李先生真的对社会有威胁,他还是就将其关押起来,而且不准保释。
第一项议案的独立审查
被告人的律师并没有知难而退,他们很快上诉,并依据联邦法典18U.S.C.§3145(b),提出要求地方法官独立审查的提案。根据联邦法典18U.S.C.§3145(b),法院应以被告人和非被告人双方的角度来决定拘留的方式。
从被告人的角度看,政府的立场似乎是有道理的。两名被告都在中国有庞大的亲属关系,而中国跟美国没有任何引渡条约。此外,被告拥有流动性资产和专业信息,如果将这些信息(非法地)出售给第三方制药公司,都可能是非常有价值的。最后,法院似乎特别关注的是,曹先生的岳父生病,如果曹先生获释,他可能会因探望岳父而回国。
然而,法院以非被告人的角度考虑却得出相反结论。例如,法院认为的所谓 “危害社会”的危险。法庭采纳了被告辩护人的论点,即:如果政府的指控是成立的,曹先生和李先生可能已经造成了礼来公司的损失,所谓潜在危险就不复存在了。况且他们已经通过秘密渠道把机密泄露给了恒瑞制药,并被禁止接触恒瑞或任何其他制药公司。
但更重要的是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人刑事罪行的性质和背景的考虑。他们指出了政府指控的很多疑问,辩护人认为曹先生及李先生到恒瑞涉嫌传递的信息本来就不是秘密,而是在公共领域中存在的信息。(这可能是不言而喻的。信息一旦是公开的,就无所谓商业机密而言。)
这正是此案耐人寻味之处。
法院正式保留了对被告辩护份量轻重的判断,但接着说,辩护律师的建议“戳到了政府指控的潜在漏洞”,所以值得修订关于曹先生和李先生的拘留安排。
谁曾听到法官说过辩护人的建议是“戳到政府漏洞”?绝无先例!
这次听证会的结果是,两人被安置在Volunteers of America facility,并处以“锁定状态”。这家机构就像是个中途之家,是一个可出入住宅设施。没有多少乐趣,但是比标准联邦监狱要好多了。
第二项议案的独立评论(又名“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
拘留听证会后不久,政府提交了另一项起诉书,从而更改了对两名被告的指控性质。
最关键的,更新的起诉书未提及任何商业秘密。鉴于商业秘密是最早起诉书的重点,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转变。这一变化将此案从报纸大标题一般的案子,变成了相当简单的电信诈骗案件。
曹先生和李先生目前正在被控教唆和阴谋电信欺诈。虽然电信诈骗的惩罚可能比商业秘密更严重,但政府更换了指控内容,也显示了他们对于此案指控主要依据的信心不足。
辩护律师提出了后续的议案,根据替换起诉书的条件,修改指控并要求释放被告。法院批准了这项议案,让曹先生和李先生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受GPS监控和其他一些次要条件的拘留。
这一结果改变了一切。从实际情况来看,两名被告可以更自由地配合他们律师的工作,这将非常有助于他们的辩护。在此类案例中,这是无价的。另外,被告与他们的家人生活在一起,坦白讲,益处无穷。
此案将于2015年1月再行审理,且看将会走向哪一步。届时政府的指控会不会轰然倒塌?这是非常有意味的。
据记录,曹先生是由Fox Rothschild LLP (Alain Leibman and Matthew Adams) 和 Pence Hensel LLC (David Hensel and William Barkimer)代理。李先生是由印第安纳波利斯的Scott Newman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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