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绿卡吊销
2013年11月01日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大家周末好!上期专栏我们为大家讲解了自动离境。这一期专栏给大家讲讲有关绿卡吊销的相关问题。
美国政府有权颁发绿卡,也有权将其收回。绿卡持有者如有以下行为,将会导致绿卡被吊销:
•因犯罪而主动伏法,或经审讯后被定罪;
•一年内在美国居住的期限累积不够六个月,美国移民局将以绿卡持有者有意放弃永久居留权为由展开调查。如果离境时间超过一年,当事人则会被认定已经自行放弃了永久居留权。如果你知道自己在美国境外的时间可能会超过一年,在离开美国前请申请回美许可证,又称回美纸(I-131)。获批后,离境时间可放宽至两年。如果有紧急事件时间紧迫,必须尽快离开美国,那么理论上可以在移民局接受I-131申请的当天离境,当然这样做的弊端是之后还需要回美打手指膜;
•如果绿卡持有者被发现曾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有欺骗行为,或曾经为谋求任何形式的移民福利而作假,比如伪造劳工证,曾经在申请非移民签证过程中有欺骗或隐瞒,或假结婚等等,美国移民局将启动吊销绿卡的程序,传唤该绿卡持有者上庭。通常是因为绿卡持有者在申请绿卡延期(I-90)或者公民(N400)时,移民局再次审核卷宗而发现曾经的欺骗行为。
如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全家老小已在美国生活了多年,而对任何有关绿卡吊销的法律程序掉以轻心。请及时咨询并聘请律师。弄清启动吊销绿卡程序的具体原因。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向移民法官提出相关的申请以保住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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