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资移民(EB5)
上两期的专栏分别为大家解释了劳工绿卡第一优先(EB1)中的杰出人才(EB11)和相关非移民签证(O Visa),以及劳工绿卡第二优先(EB2)和国家利益豁免(NIW)。这一期为大家介绍一下投资移民(EB5)。
投资移民主要有两种方式:
1)投资100万美金用于兴建企业,或100万美金正在陆续到位。如果投资地点属于美国政府划分的“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1.5倍的区域”,则投资额标准降低至50万美元。这种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为美国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申请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资创立企业的日常管理。
2)50万美金投给“投资中心”的项目。“投资中心”由美国移民局审核批准并定期审查。目前移民局批准了超过200家投资中心。投资中心下面可以有一个或多个投资项目。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这种投资对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与第一种略有不同,引入了“间接工作岗位”的概念,即可以与该项目/企业本身没有直接雇佣关系,但受雇于为该项目/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企业所创造的工作岗位。
通常我们建议大家把绿卡和做生意分开,否则压力会很大,生意也会受到很多限制。如果主要目的不是投资做生意,而是为自己和家人获得绿卡,那么推荐用第二种方式“投资中心”。移民法规定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因此选择一个可靠的投资中心很重要。选择投资中心及旗下的项目是一个很严肃的过程,在过程中大家会获得来自多方面的不同信息,建议请专门的分析师对你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分析。
投资移民(投资中心类)的步骤:
1)确定投资中心及项目,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投资申请I-526,这一步最重要是证明资金的来源,目前这一步的审核越来越慢,大概需要9到18月的时间。在I-526递交之后,就已经有了移民倾向,因此申请人如果用旅游或学生签证这种不允许有移民倾向的签证往返中美之间,很可能遇到麻烦。建议没有H1B或L1这样允许有移民倾向签证的申请人,在I-526审核期间,在美国境内保持合法移民身份,尽量减少往返次数,或直接在国内等待绿卡。
3)I-526批准后,递交绿卡申请I-485,90天之内可以拿到工作许可证(working permit)和回美纸(advance parole),可以用回美纸自由出入境,不再需要使用签证。绿卡大约4到6个月批准。此时获得的绿卡是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
4)拿到临时绿卡后的一年零9个月可以开始递交转正式绿卡的I-829。批准后则获得永久绿卡。
注:21岁以下的孩子可以跟着父母一起申请绿卡。21岁以上子女则需要独立申请,其50万美金可以由父母馈赠,但仍需证明馈赠人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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