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境内豁免”正式比准

作者: admin
2013年01月25日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新年好!我是黄唯律师。从今年开始我的新专栏将每周五在《亚美导报》和大家见面。新年第一周移民法就有了好消息,大家等了很久的豁免新法规“美国境内豁免”终于正式批准了,并将于2013年3月4日起正式生效。这一期的专栏我就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新的法规。
新旧豁免法规对比:
移民法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需要出境调整绿卡身份的申请者,必须申请豁免并在豁免批准后才有资格获得绿卡。
在新的豁免法规出来之前,申请人必须离开美国回原国的美国领事馆面试后才能递交豁免申请,并在原国等待豁免结果。如豁免申请批准,则有机会再次面试并获得绿卡;如豁免被拒,则不符合获得绿卡的条件。由于旧程序的繁琐费时,导致有时申请人不得不在境外居住一年半到两年半,甚至更久,使家人团聚非常困难。
在新的豁免程序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然需要出境回原国的美国领事馆出席绿卡的面试,但允许申请人在离开美国之前便申请豁免。新的豁免程序大量减少了申请人在绿卡申请当中与家人的分离时间,从而促进了家庭团聚,并且降低了在旧的豁免程序下申请人因为豁免被拒而无法回到美国的危险。
新法规的受益人群:
目前新的法规只适用于一部分非法居留人群,将来有希望扩大范围,但目前适合新法规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7岁以上,目前在美国境内;
父母、配偶其中至少有一人是美国绿卡或美国公民;
有公民配偶或者21岁以上公民子女所申请的I-130获批准;
没有犯罪记录;
没有递解令在身;
没有欺骗入境,比如没有用过假护照、没有提供假信息获得签证、没有假结婚、假K1,等等;
没有案件在移民法庭程序中,或已经关掉法庭程序;
没有I-485被拒绝;
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美国境内申请豁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然需要出境回到原国在美国领事馆参加绿卡面试。但可以在美国等到豁免被批准后再离境。
新法规下的豁免申请仍然需要证明申请人的绿卡或公民父母或配偶有极端的困难,需要申请人在美国照顾和陪伴。
普通的豁免申请一般需要6个月到1年的审批时间,将于3月4日生效的豁免新法规是否会对审批时长产生影响,我们会在之后为大家更新。
最后,在此特别恭喜符合豁免新法规的朋友们!对于新法规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的朋友,欢迎咨询,并请关注每周一下午四点、每周五下午四点半我的1380、1480电台节目,我和我的团队可以满足你的移民需求!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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