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總統再次當選申請暫緩遞解刻不容緩

作者: admin
2012年11月30日

今年6月15日,奥巴马政府宣布了一项有关“儿童抵达者暂缓递解”的新政策,目前被称为DACA。根据这项法案,政府将暂缓,或者不递解儿童期间被带到美国的非法移民并给予他们工作许可。
尽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自今年8月15日起就接受DACA的申请,但是很多人都持观望状态。因为罗姆尼曾表示一旦其当选,将废除或不在继续批准DACA项目。因此很多人犹豫“大选还未结束,为什么我要花那么多钱申请DACA?一旦罗姆尼当选,谁来保证我的利益呢?”现在,一切尘埃落定,罗姆尼并没有当选,奥巴马总统赢得连任,这意味着DACA项目将继续进行。如果你因为大选结果不定而犹豫,那么现在你可以毫不犹豫地申请DACA而无后顾之忧。
DACA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于1981年6月15日之时及之后出生,至2012年6月15日不满31周岁;
于16周岁前到达美国,也就是达到美国的时候15岁或者更小;
于2007年6月15日之前到达美国,并一直在美国居住至2012年6月15日,也就是2012年6月15日前已经在美国连续居住了5年以上;
2012年6月15日当天必须人在美国,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暂缓递解之时必须人在美国;
必须是2012年6月15日前非法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已经于2012年6月15日前实效,也就是说在2012年6月15日的时候已经偷越国境或者失去身份;
必须目前在校读书,已经毕业或者获得高中的结业证书、通识教育发展(GED)证书或者从军队、海岸警备队退役;
没有犯罪记录,比如重罪记录、重大行为不端和三次及以上轻罪,并且从来没有对国家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许多人可能会自问:“我是否需要律师来帮我申请DACA?我能不能自己申请呢?”当然,你可以自己准备DACA申请,但是在决定是否请律师之前,有几点必须要考虑到:
律师可以帮助你收集和准备必要的材料来证明你符合暂缓递解的条件。比如,证明你2012年6月15日人在美国,从2007年6月起在美国连续居住了5年以上等。你要确保你递交的所有材料都是正确而有效的,不能随意递交一些负面材料或者虚假材料(任何虚假材料都会导致申请被拒绝,并且很有可能会导致被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递解出境)。
一旦申请被拒绝,你将没有机会申诉
(除非你的案件被拒绝是因为:1.未能及时提供补充材料,但是你可以提供证明你已经及时提供了材料;2.补充材料送错地址)。可以看到,DACA申请是一个一次性的申请过程,如果你自己申请并且因为某些失误造成申请被拒绝,那后果将没有办法补救,因为机会只有一次。
现在大选早已有了定论,DACA得到了保证,如果你认为你符合DACA的申请条件,那么请不要犹豫,可以向律师咨询你是否可以申请DACA,如何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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