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身份买卖美国房产的税务问题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是中国公民,没有美国绿卡。我在美国留学时在大学城买了一栋房产。现在我决定回国发展,正在出售美国的房地产。有朋友告诉我,外国人在美国出售房地产,要注意税务问题。他说了一个FIRPTA税,我完全不了解,请问什么是FIRPTA?
黄亦川律师解释:
FIRPTA就是美国政府于1980年通过的“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税法案)。此法案授权美国政府向外国人征收房地产脱手税。脱手的定义很广泛,包含出售、交换、清算、赎回、赠与以及转移,等等。
依据此FIRPTA法律,向外国人购买房地产的买、经纪人或者过户公司,必须依法扣留15%的购买金额,作为未来的税款担保。所以对于买家来说,在购买房地产时,务必问清楚卖价是不是外国人。如果卖价的确是外国人,而你身为买家,没有预扣15%的税款,事后一旦外国人卖家拖欠税款,不足处会变成你作为买家的责任。
如果房地产由美国人与外国人共同持有,15%的预扣税款局限于外国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举例来说,卖价100万的房地产,由一位美国人与一位外国人共同持有,产权一人一半,那么买家只需要预扣房款一半(50万)的15% 。
当然此规定也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不必预扣15%的税款。最通常的例子就是如果买家是买来自己居住,而房地产价值在30万美元以下,这种情况买家就不必预扣15%的税款。
有意购买房地产的朋友,在签约前,一定不要忘记确认卖家的移民身份。关于税务问题,请务必咨询自己的会计师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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