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黄亦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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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经营一间家庭中餐店,里面的装潢已经很破旧,决定找承包商从新修。我们这里是小镇,没有华人的装修公司,我找了一家本地的小装修公司。谈得很投机,对方看起来也很诚恳,就决定雇佣他。对方提供了一份工程估价单,我觉得价格合理,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当然也付了为数不少的头款。
刚开始时他做得很勤快,虽然我注意到工程的质量不高,可是还过得去,也就算了。没几天他就要求我预付更多的费用,说他没有钱买材料,如果我不预付钱就得停工。没有办法,我只好接二连三地预付更多的工程费,等到整个工程款都快付清时,他就彻底停工了。 预计的装修工程不但没有完成,完成的部分也是毛病百出,餐馆无法正常营业。我一直催他没有结果,现在更是不接我的电话了。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黄亦川律师回答:
很多人都有与承包商发生纠纷的经历。所以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必须注意以下的事项:
1、承包商的名誉如何?要求他提供以前客户的联系方式,可以自行确认;
2、要求承包商提供承包公司或个人的保险与保证金的证明;
3、详细阅读估价单的内容,不完全理解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估价单的内容也是要求连工带料,项目分明,越详细越好;
4、合同上一定要注明如果施工款项超过原始估价数额时的处理方式。最基本的要求是任何超过原始估价的金额,都必须在事前告知屋主,获得屋主的书面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另外严格规定完工价格总额,不可超过原始估价的百分比(10% 或20% 以内都是合理的);
5、估价单上也必须注明施工期限,超过施工期限如何罚款等条例。否则承包商有空了来做一些,没空无影无踪,工程没有完成的一天;
6、最重要的还是预付金的问题。正规的承包商自己都会准备买材料与雇工的预算,不应该向客户要求预付工钱。客户在付过双方同意的头款后,一定不要答应装修工提前支付工程款的要求。
一旦发生纠纷,对方不愿意协商解决,只有诉讼一条途径。可是诉讼费钱费时,就算胜诉,还得再回到法院要求执行。如果对方没有资产,执行起来更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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