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家门前摔倒,我有责任吗?

By: admin2
09/16/2016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和太太住在一户共有公寓(CONDO)里,前几天收到了一封法院寄来的通知书,告诉我们被市政府告了。再仔细一看,发现我们并不是单纯的被告,而是所谓的交叉被告(Cross Defendant)。 我们的英语还差强人意,可是要看懂法律文件还是差的很远,所以请了一位老外朋友,来替我们解读了一下。

朋友看了之后,说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有人在我们公寓前面的人行道上,可能是因为道路凹凸不平,摔跤受了伤,起诉了市政府。 政府认为公寓前面人行道的维修,我们公寓的住户也有责任,所以她把我们一起告了进去垫背,我们所有的公寓住户就成为所谓的交叉被告。我们觉得很冤枉,共有公寓有所谓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我们既然付了不菲的物业费,凡是屋外的大小事情,不是都应该由他们来负责吗,为什么我们会成为所谓的交叉被告?

黄亦川律师回答:

这的确是一个令人寻味的问题。一般临街的公寓,人行道上发生了意外,责任谁属,往往会有争议。可能这位行人在人行道上摔跤受伤,先只告了市政府,没有告你们公寓物业委员会以及公寓的住户。然而市政府的律师,在研判之后,觉得你们也有责任。他没有立场去要求原告来告你们,可是他可以把你们拉进此诉讼,成为共同被告人。这样如果市政府败诉,你们就有可能要分摊市政府被处罚的赔偿金。数目不大倒也不严重,可以由所有公寓的成员分摊。可是现在意外伤害的赔偿,动辄百万千万,分担下来不是小数目。

不知道读者有没有买公寓个人保险?许多人认为既然住在共有公寓,就不需要买保险,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共有公寓的物业委员会会负责安排公寓外部的保险。可是公寓的住户,还是必须负责自己公寓内部的财产损失,以及因为意外而造成的责任赔偿问题。按常理来说,市政府如果认为你们公寓对于行人摔跤受伤有连带责任,他应该告你们的公寓物业委员会,而不是告你们个人。之所以会告你们个人,可能是他们律师一种诉讼的策略。应用各个击破的方式,来达到他们向你们索取部分赔偿金额的目的。

无论如何,你们的名字现在已经被列为交叉被告,没有选择余地,只得聘请律师代理出庭辩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联系你们的社区物业委员会,看看他们有没有聘请律师来统一代理公寓的所有住户。这样比各个住户单独聘请自己的律师,不但节省律师费,而且效率高得多。请读者尽快咨询自己的律师,不要错过向法庭答辩的期限。否则一不小心就“被缺席”而被判决败诉了。

 

附注: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特定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切记个别咨询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与读者之间并不存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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