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新征税政策

作者: admin2
2016年04月16日

据《侨报》报道,中国从4月8日开始实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随身携带境外“获得”物品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必须申报。如果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需缴税。

《侨报》称,北京海关客服就此新政回复该报记者时表示,“个人物品,即使是出境时已随身携带,也必须出示出境报关证明或者境内购买凭证,否则其将有可能视为‘境外获得’。如果公民入境时不主动申报这些物品,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起诉。”

海关人员在回答征税范围问题时强调,“获得”并不意味着仅仅是“购买”。这不仅意味着过去中国人从海外购买商品带回国内时常用的“撕吊牌”、“拆包装”等方式已经行不通,即使是那些被赠与或者替他人带入国境的物品也不能例外。由于征税范围不再限定为“新近在境外购买”,海关人员有权要求入境者证明其随身物品并非“境外获得”。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在出境时携带了一块价值不菲的名表,或者一部价格超过5000元的“iphone”手机,那么当他再次入境时也有义务证明这件商品是“在中国国内购买”。

证明所持商品为境内购买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离境时做了报关备案,二是可提供购物发票等购买证明。

 

类别: 生活在美国 | RSS 2.0 | 评论 |

0 评论

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

  • Widget Area

    This is widget area, add your widget here from your widget on appereance on your admin pa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