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英语不能成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借口

作者: admin2
2015年09月04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和太太在印第安纳州某大学城开了一间中国餐馆。经常有中国学生来我们餐馆吃饭,因而结识了许多国内来的年轻留学生。有一天其中有一位告诉我们说他想投资我们的餐馆,扩大营业的规模。我们其实早有此打算,限于经费的短缺,无法达成目的。现在有人要投资,正是一个好机会。我们就一起开了一家新餐厅,合作的挺愉快,生意也不错。

这位学生一直都想买豪车,他告诉我们说因为他没有绿卡也没有信用基础,无法贷款,想请我们担保。我们觉得他值得信任,在没有咨询律师、也不了解签署文件内容细节的情况下,就糊里糊涂地替他担保而成功买到了一辆豪车。他又告诉我们说因为没有绿卡,所以不能申请汽车的所有权证,需要我出面。结果我不但担保了汽车贷款,还成为了这部车子的名义主人。有一天,这位学生突然离开了学校,下落不明。没多久我们就收到了银行的催款信件,原来他已经好久没有支付汽车月供款,银行要我们偿还好几万的汽车尾款。我们哪有这么多钱,而且汽车又下落不明。我们很着急,请问该如何处理?

黄亦川律师回答:

虽然不知道详细经过,可是在没有向律师咨询、也不了解文件内容的条件下,就替他人签字担保,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必须立即咨询自己的律师,寻求一个自保的方案。我知道有人在类似的事情发生后,总喜欢辩解说其实车子与自己无关,不过是替人挂名而已。而且当初签署文件时也不明白其内容,所以自己没有责任。不知道为什么许多同胞都有这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只要用不懂英文为理由,签字就可以不必负责。这种观念在美国是完全行不通的。美国只要你是身心健全的成年人,签了字就得担负法律的责任。用英文不好的理由是会被法官赶出法庭的。

现在既然银行已经来催债,除非自认倒霉,付清全额汽车贷款,否则下一步肯定是被银行起诉而对簿公堂。如果无房无产,问题到不大,败诉后因为没钱偿付,可以申报破产。虽然自此肩上背了一大笔债务,信用也完全扫地,可是实在没有钱,银行债权人也拿你没办法。反过来说,有房有产问题就严重了。在法院判决你败诉之后,银行就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此来查封你的房产。

依照初步的了解,案情对你们不利。因为你们不但做了汽车贷款的担保人,还成为了名正言顺的车主,责任是很难推掉的。最好的办法就是立即与你们自己的律师坐下来,一五一十的告诉他事情的原委,由专业人士出面代表你们去和银行协商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而你们所受损失最少的解决办法了。

附注: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特定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切记个别咨询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与读者之间并不存在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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