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最新出入境条例 华侨归国凭护照畅行无阻

作者: admin
2013年07月26日

本报讯:据中国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的“管理条例”共有39条,分别应对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等是由。新颁布的“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见证和L字签证做了拆分,新增R、M、Q、S字签证
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华侨回国定居更加方便
以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7月1日起,想回国定居的华侨,既可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等均受到一定影响。
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管理条例”具体信息请登陆本报网站www.yamei-today.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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