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法案的命運依然掌握在選民手中
这个激动人心的政治游戏令很多美国人困扰和不安。它也导致全球性的困惑以及提出了关于政府智慧的问题。当这个伟大国家的创始人在起草宪法的时候,他们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作为政府的基础。立法机构(国会)制定法律,行政部门(总统)执行法律,司法机构(最高法院)解释法律。通过制衡,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有比其他部门更大的权力。所以,我们能够享受宪法保证的自由。
为了完善这个制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5 US137(1803),建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这个原则允许司法部门审查其他两个部门的行动,并宣布这些行动是否是宪法允许的。司法审查的原则确立了司法至上的原则。更进一步,它赋予了司法机构解释法律的权威。如果法律是不违宪的,都将由行政机关执行,如果法律违宪,该法将被废除和不能执行。这是我们宪政的脊梁。所有美国人都必须服从法律,如果该法律是合宪的话。
此处有争议,如果法律是合宪的,它怎么可能是恶法呢?宣布一个法律好坏的基础是什么呢?废除恶法的合法程序是什么呢?作为一个教授美国政治和宪法的教授,我认为我可以说清楚。
首先,我们不得不去理解即使我们认为一个法律是恶法,我们仍然被要求遵守它。一旦法律被制定了,我们都必须遵守它不论我们喜欢与否。第二,一旦司法机构宣称一项法律合宪,那就是最终裁决。然而,它仍然可以被国会或最高法院在另外的案例中逆转而被废除。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过程。
在任何情况下,让我们回到关键问题上。究竟什么是决定一个法律是好法还是恶法的根据。
总的来说,决定法律是好法还是恶法的标准有俩。第一建立在道德价值上。如果事情与我们的道德信念相反,我们就认为这是错误的和坏的。我们的道德是我们作出判断的缘由。为了更好的阐述这个问题,容我先举两个简单的例子。奴隶制不好,也有悖我们的道德。如此,所以奴隶制被废除了。不让妇女投票不对也有悖我们的道德,如此,纠正这个错误的法律被通过,赋予女人投票权。这些行为被接受,因为我们认为结果是正确的。简而言之,任何有悖道德的法律都该被废止,很简单,因为那是错误的。
第二个决定法律好与坏的标准是这项法律能不能造福我们。简单来说,如果一项法律不能符合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恶法。这是完全客观的。为了更好的阐述,还有一个简单的例子。抽烟的法律,禁烟法律对大多数非烟民都有利,但是对烟民不利,因为他们认为这违背了烟民的个人权利或者他们抽烟的权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废除医疗保健改革法案的支持者在用第二个基础原理来判断他们的行为。医疗保健改革不符合他们的利益。我既不是民主党也不是共和党。我是一个政治学学家。我不用支持任何一个党派。然而,我认为有时候党派政府模糊了“风景”。因为如此,我们一叶障目不见森林。不幸的是,这个游戏被两党支配。这是一个没有尽头的游戏,而结果是,我们都是党派政治的受害人。
我听过一个古老的表达:“有法可依”,当有事儿令你不安时。如今我们有一个新的表达,当你对法律不满时,“让我们废除它”。
罗姆尼和共和党有权力废除医疗保健法吗?绝对的。提出改变在政治程序上是健康的。然而,制定一个新法律或者废除一个现行法律必需要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即便罗姆尼11月份赢得了选举,他也不能以他一己之力废除这项法律。他需要国会的帮助。共和党需要控制参议院和众议院。所以,现在是我们选民决定医疗保健法改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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