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可申请对方的退休金?

作者: admin2
2019年10月05日

黄亦川律师

usalaw@gmail.com

317-289-7748

 

 

读者提问:

我在几年前与结婚二十多年的太太离婚,没有再婚。如今到达退休年龄,准备申请社安退休金。我的收入一直很低,所以能够申请到的退休金微不足道,不过我前妻的收入比我高很多。朋友告诉我,我们夫妻结婚二十多年才离婚,我在离婚后有权利申请我太太社会安全退休金的一半。可以直接向社安局申请,不需要经过她的同意。

我从来没有听过这种事情,请问我离婚后还是可以分享我太太社会安全退休金吗?有什么条件与规定?

 

黄亦川律师回答:

社会安全局对于离婚配偶的社会安全退休金福利,有如下的规定:

1、双方必须曾经结婚超过十年;

2、目前年满62足岁;

3、离婚后目前是未婚身份(如果离婚后曾经再婚,只要又离婚了,还是符合此规定的);

4、自己的工作收入不足,无法申请与前配偶同等数额或更高的社会安全退休金;

5、如果配偶还没有选择申请领取社会安全退休金,只要你们离婚超过两年,配偶已经超过62岁,达到申请领取退休金的资格,那么你就可以依据配偶的同等条件来申请社会安全退休金;

6、如果你本人也有资格申请社会安全退休金,那么你可以在自己的社会安全退休金与前配偶的社会安全退休金两者当中选一个数额较高的申请;

7、如果你的前配偶又再婚了,也不影响你依据对方的工作记录来申请社会安全退休金;

8、如果你的前配偶已故,而你们曾经结婚十年以上,你还可以申请前配偶的社会安全死亡福利。

许多人在离婚时年纪离退休时间尚远,完全没有考虑到社会安全退休金的问题。以上所述只是初步的规定,请注意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年龄不同,能够开始申请退休的岁数也有异。读者如果是离婚的身份,请务必详细咨询自己的律师或会计师,再决定什么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注:本法律信箱内容版权属于黄亦川律师,没有黄亦川律师本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转载或翻印。本法律移民专栏信箱中提供的只是一般性信息,不同于律师针对特定客户的具体案件咨询所提供的详细法律意见。读者如有法律案件需要处理,请务必咨询本人居住地的专业律师。本专栏作者黄亦川律师为印第安那州执照律师,与读者之间没有任何律师与客户的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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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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