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与美国媒体的对决之五—— “白宫记者证吊销案”判决结果的解读与思考
本报特约撰稿人:郑国和
CNN记者阿科斯塔(Jim Acosta)在11月7日的记者招待会上与川普总统激烈交锋,结果当晚被吊销白宫记者证。六天后CNN将白宫告上了法庭。联邦法官凯利(Timothy J. Kelly)于11月16日对该案作出判决,命令川普总统立即恢复阿科斯塔的白宫记者证。判决宣布当天阿科斯塔的白宫记者证就得到恢复。在上期《亚美导报》时评栏目(2018年11月30日第A6版),我介绍了上述白宫记者证吊销与归还这一川普与媒体的新一轮对决,今天我来谈谈自己对“白宫记者证吊销案”(CNN v. Trump)判决结果的解读和思考。
解读:CNN打赢官司的三个条件
“白宫记者证吊销案”判决结果出炉之日,恰逢沙特籍《华盛顿邮报》专栏记者卡舒吉暗杀案的调查不断爆出震惊世界的内幕之时。同样是与权势对决,沙特记者和美国记者的不同命运反差如此强烈,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与思考。面对这场官司的判决结果,人们不禁要问,一名区区记者与堂堂美国总统不仅对簿公堂,而且居然短短三天之内胜诉,这一审判结果该如何解读?我认为CNN打赢官司得益于三个条件。
第一,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CNN的诉讼书向法院提出两个要求:1,立刻归还阿科斯塔的白宫记者证;2,宣布川普总统吊销阿科斯塔白宫记者证的行为违宪。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第五修正案禁止政府违反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很明显,CNN起诉的底气是以美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
第二,有不畏权势敢于起诉的原告,还有宪法精神在美国国民中的深度浸透。有了相关的法律并不意味着违宪行为一定会面临起诉,特别是违宪者为权势者的时候起诉者更会三思而后行。然而,CNN不仅认定川普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而且不畏权势,毅然把总统告上了法庭。消息传来,各主流媒体纷纷发表声明支持CNN对白宫的起诉,其中不仅有自由派媒体,还有保守派媒体。FOX NEWS是一家保守派媒体重镇,其记者和评论员中不乏川普支持者。阿科斯塔与川普交锋的视屏在网上公开后,几乎所有FOX NEWS栏目主持人和嘉宾都认为错在阿科斯塔,他们指出阿科斯塔对总统太不恭敬,总统原本就有权决定点哪位记者提问、不点哪位记者提问,“阿科斯塔作为记者的职责本该是报告新闻而不是把自己变成新闻。而他对总统的冲撞客观上正是把自己变成了新闻,因而有悖职业道德”。然而FOX NEWS总裁在美国所有主流媒体中第一个站出来支持CNN对总统的起诉。西方流传着据说是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FOX NEWS总裁对CNN的支持最好地体现了这句名言的精神。因此,我们可以说CNN不畏权势起诉总统的背后是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在美国国民心中深深的浸透。
第三,有具有司法独立精神的法官判案。起诉书一旦递上法庭,案子的结果就取决于法官了。到这个阶段,法官是否能够独立办案是个决定性的因素,不能独立办案的法官是不可能做到公正的。联邦法官凯利审理了“白宫记者证吊销案”后,基于阿科斯塔工作需要的紧迫性,三天后就认可了原告的第一个要求,命令川普总统立即恢复阿科斯塔的白宫记者证。第二个要求因为涉及法学界对第一修正案存在的解释空间,则表示留待日后审理。不论怎样,判决结果使阿科斯塔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完胜。这里有一点应该特别强调,那就是这位凯利法官不是别人,正是川普总统本人于2017年7月任命的联邦大法官。在审理“白宫记者证吊销案”时,凯利法官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堪称美国司法独立的又一个典范。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CNN才有胜诉的可能。当然,雇佣美国顶尖级的律师也是CNN获胜的重要因素。但是归根结底,CNN的胜诉是法治的胜利。
思考:易中天“法制vs法治”论与中国司法系统
“白宫记者证吊销案”的审判结果也引起中国网民的关注。不少中国网友发帖子就美国记者阿科斯塔和沙特记者卡舒吉的不同命运发表评论。其中一个帖子特别幽默。它这样对比两个案子的不同结果以及与权势对决者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命运:
打败了川普的记者Acosta面带微笑地走出法院。
如果在沙特,他已经被肢解。
如果在墙国,他在牢里上电视认罪了。
帖子里“在牢里上电视认罪”当然指的是出版大陆禁书的香港铜锣湾书店5人于2015年10月失踪后不久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中认罪事件。帖子里的“墙国”一语双关,既与“强国”一词谐音,影射不久前风靡大陆的《厉害了,我的国》节目,又以其字面意义讽刺大陆以严密的“网络防火墙”对国内老百姓封锁外部信息。
如果上面的帖子是对中国司法系统问题的调侃,易中天教授提出的“法制vs法治”论则是对该问题的严肃剖析了。在他的“法治中国与文化传统”等一系列讲座中,易教授多次讲到所谓“水治”的“法治”和所谓“刀治”的“法制”的区别。然而,这两个术语的区别不仅媒体搞不清,就连学者也搞不清,政府的文件里二者常常混用,甚至易教授讲座翌日媒体关于讲座的报道竟然还是以“刀治”代“水治”,令他啼笑皆非大失所望。
易教授从春秋时代管子对中国古代“王立法,官执法,民守法”的司法系统的描述出发,提出现代社会“刀治”和“水治”的天壤之别:“刀治”的“法制”指的是依法治国,王在法上,帝王是例外。王的角色是订法、立法,所以有“王法”之称。这种王家之法不容商量,不征求意见,也不投票。在这个系统中所谓“法制”指的仅仅是法规、制度。这种法规具体由谁来执行呢,由人治,所以其实是人治。与此截然不同的是“水治”的“法治”。“法治”指的是以法治国,王在法下,法律面前王、官、民人人平等,都受法律的制约,没有例外。立法的程序是约法,是可以商量讨论约定的,经大家同意投票后则成为法。因此“水治”的”法治“是“以法治国”,人不治,法来治。
易中天教授的分析入木三分,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今日中国司法系统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比如《新京报》首席记者陈杰近年来采访了腾格尔沙漠环境污染、天津大爆炸以及湖南桃源铝厂污染导致癌症村等事件。然而,他的报道要么触动了巨大利益链,威胁到一大批官员的乌纱帽,要么处在“大阅兵”前夕维稳敏感时期,让他的报道成为“无法刊发的新闻”,甚至遭到死亡威胁。同样,前央视记者柴静自费拍摄的关于中国空气污染问题的纪录片《穹顶之下》于2015年2月28日播出后引起热烈反响,然而两天后该片就遭到中宣部禁止。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在哪里?我们用上述“白宫记者证吊销案”的解读方法和易教授的理论就可以找到问题的症结。
第一,中国2004年版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就是说陈杰和柴静等记者都拥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而中宣部等部门禁止他们的报道则是违宪的。第二,既然对记者的压制违宪,他们为什么不对中宣部或任何别的让他们的新闻无法刊发的人起诉呢?答案是因为有利益集团和“媒体姓党”。利益集团出于商业利益与官勾结封杀言论虽然可恶,但不是我这里的讨论对象。我这里主要想讨论“媒体姓党”与宪法的关系。中国宪法虽然是在人大投票通过的,可是在宪法之上,还有一个“媒体姓党”这个最高指示。这个最高指示使中国宪法实际上成了易中天所说的“王法”,不容商量。按说“媒体姓党”的最高指示明显是违宪的,可是谁敢追究习近平的责任呢?所以他的所作所为体现了现代版的“王在法上”,
与前几年时有所闻的“我爸是李刚”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后者是缩小了的老百姓版“王在法上”。当然,“我爸是李刚”中的李刚同时是执法者,他所实行的当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因为以上两点,陈杰、柴静不仅没有起诉,而且即使他们起诉了,在宪法精神尚未渗透人心的中国,既不可能得到广泛的支持,也不可能有司法独立的审判。这就是中国司法系统问题的所在。
中国的法学界精英对这个问题当然有十分清醒的认识。贺卫方、张千帆、王振民、秦前红、陈弘毅等权威宪政学者多年来不断呼吁宪法至上,法外无权,党在法内。然而他们不断遇到一波又一波来自体制内的反宪政浪潮。比如,2013年马钟成发表《“宪政”本质上是一种舆论战武器》、《在中国搞所谓宪政只能是“缘木求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高翔发表《宪政潮是对十八大精神的挑衅》,新华社2015年初发表的《绝不允许‘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干扰政治定力》等文章都属于有来头的反宪政文字。难怪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对此哀叹“禁言宪政,国将不国”。
就在人们对宪政前景普遍陷入悲观的时候,今年12月3日《红旗》旗下的万维网突然刊出一篇石破天惊的文章,题为“极左撕裂中国,习近平应负责任”。文章列举了“民营经济退场论”、恢复高考“政审”及纪念文革前浙江鼓吹阶级斗争的“枫桥经验”等最近左传妖风的三个例子,提出习近平“必须进行自我检讨”。文章甚至直言不讳地指出“定于一尊”的习近平“就是要黄袍加身”,“想成为毛泽东第二,就是要走回头路”。文章登出后立刻引发热议。有网友问:“衙门的大外宣多维造反了?”旅美国的中国经济学家何清涟说,这是“国安派系外宣媒体疑似吹响倒习号角”。许多媒体报道该文不久后被撤回,重新上载后标题改为“防止极左撕裂中国,习近平强势拨乱反正”,并将批评和质疑习近平的文字删除。然而截止本文作者执笔之时(2018年12月11日晚),万维网“极左撕裂中国,习近平应负责任”一文仍然在线。不论该文是否会被再次删除,它的出现释放出一个信号:中国的知识精英是渴望新闻自由的,他们迟早会为争取宪法赋予公民的这个权力而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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