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社安号借他人使用&没按时交房租)——全洪敏律师

作者: admin2
2016年09月03日

问:有位熟人开饭店注册LLC的时候,借用我的社安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那之后因为不景气只好关门,而且开饭店的主人也不见了。之后我从IRS收到一封信,让我缴纳所推迟的税务。我只是提供了社安号并没有参与经营饭店,在这样的情况,我也应缴纳该税务吗?

答:在我们周围这样的事情频繁发生,特别是拿不到社安号的留学生或外国人,为了在美国注册公司,经常会借用亲戚或朋友的社安号注册LLC。尤其,从IRS获得Employm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的情况,社安号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该商业的一切税务问题,即使没有参与实际经营。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要与IRS协商申请减少金额并代缴税额。所以,自己本人并不持有实际股份或实际经营的事业,最好不要使用自己的SSN。如果持有该事业的股份或以经营者参与的情况,应该通过相应的材料限定自己的责任界限,特别是注册LLC的时候,提前要采取措施,说明公司的法务税与个人所得税是另一回事。

 

问:因为经营的事业不景气,没能够按时缴纳房租,这时候,出租方要求赔偿契约剩余期间的全部金额为违约金。怎么办?

答:不管是商业用建筑还是个人租用的房子/公寓,如没能够按时缴纳房租,会要求出租方赔偿违约金,这时候经常会被要求赔偿契约剩余期间的全部金额,但在法律上这并不是正确的方法。通常,要是承租人违反契约条款,出租方可以终止契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但是,出租方有义务努力降低所有损失,即,应代替承租人努力再次出租该空间,如成功对外出租,则不能再要求赔偿全部金额。另,赔偿金额与剩余契约期间无关,而应该仅收几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最近,在大学城周围针对留学生,频繁出现这种情况。这时候承租人应该雇用律师,与出租方协商,用确切的方法处理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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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洪敏律师供稿

类别: 法律·移民 | RSS 2.0 |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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