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枪何其难

作者: admin
2013年01月25日

康州小学校园枪杀惨案发生后,禁枪话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震惊美国的枪击案频发。远的不说,2007年佛吉尼娅理工大学发生的枪击案,人们至今记忆犹新,枪手血洗校园,杀死36个师生后自杀。这次康州小学发生的枪击案更是令人发指,枪手先将自己的母亲枪杀后,再血洗小学校园,杀死20名六七岁的小学生和6名老师后自杀。
每次出现重大枪击案,美国社会都会出现控制枪支的呼声。不少人简单地认为,校园枪击案之所以一再出现,都是因为枪支惹的祸。如果没有枪,也就没有这么多校园枪击案。每次枪击案发生后,禁枪的呼声都会轰然而起,然而,在美国实行禁枪,几乎是不可能的。
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公民普遍持枪的国家。公民持枪权是美国宪法承认的公民权利,而这种权利政府无权剥夺。公民的持枪权利,源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国家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人民享有的天赋人权的一部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中国人之所以对美国宪法所承认的公民权利问题容易产生困惑,一个主要原因是两国宪法思想的巨大分歧。美国宪法中承认的公民权利是一种实际上存在的权利,而中国宪法中认可的公民权利则是一种愿景。譬如说,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迁徙自由等公民权利至少在当前是不能实现或有附加条件的。农村人想到北京居住,首先就面临着户口问题。在户籍制尚未取消的情况下,迁徙自由只能是中国公民的一种愿景。最近发生的《南周》事件表明,中国公民能有多少言论自由完全取决于中宣部或中共领袖人物的意志,似乎与宪法权利无关。而在美国,即使像焚烧国旗这样有争议的事情,最高法院依然可以裁决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并不违法。
既然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承认了公民享有持枪的权利,那么,政府要剥夺这一权利便非常困难。中国政府可以为了举办一次运动会或召开个“十八大”而下令商店不许卖菜刀,以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但在美国,即使里根总统遭到枪击,政府也无权要求停止贩卖枪支。如果说宪法是中国统治者对付老百姓的一个工具,那么,宪法对美国政府来说则是套在统治者头上的一个紧箍咒。对于中国的统治者来说,他们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予取予夺,而美国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则不敢肆无忌惮。
实际上,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所针对的对象就是政府。如果了解一些美国历史,我们对美国人民为什么热衷于持枪及对政府的态度多少能增加一些了解。   
美国人持枪的传统是与其推翻暴政追求自由的早期历史密不可分的。1776年,北美殖民地人民不满大英帝国的横征暴敛,毅然拿起武器反抗英国政府的专制统治,同英国彻底分家,建立起自己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美国建国先贤们在这一历史性文件中明确阐述了人民的权利及人民和政府的关系。《独立宣言》庄严宣布:“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基于这样一种政治信仰,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对政府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中共建政前激烈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呼吁建立美国式的民主政府,建政后却坚持一党独裁,强行代表人民的做法不同的是,他们不仅以身作则,并以法律形式限制政府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因此,出于对政府异化的防备心理,他们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作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力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是一个比较依法办事的国家,这不仅反映在公民持枪问题上。《权利法案》的第四条,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各地新建的住宅小区边上存在许多“钉子户。”尽管这些“钉子户”造成了建筑环境的不和谐,但开发商和政府都无权强拆。同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中国的话,中国的钉子户顶多玩一下自焚,无论住户多么顽强地抵抗拆迁,强拆照常进行。而美国的钉子户面对强拆则有权开枪。
由于尊重宪法的传统和政治制度的规范,美国的政客在枪支管制问题上不可能有什么大的作为。禁枪在美国是个大是大非的政治立场问题。近年来,虽然美国枪杀案频发,要求禁枪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但政客依然不愿在禁枪问题上站错立场,得罪选民。佛吉尼娅理工大学枪击惨案发生的当天,总统布什在向死难者致哀之际,仍然没有忘记重申其反对禁枪的一贯立场。在刚刚结束的总统选战中,连一贯主张加强枪支管制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也刻意在大选期间回避关于枪支管制的辩论。
这次康州小学枪击惨案发生后,奥巴马总统重新提起枪支管制的话题,并立场鲜明地表示要恢复克林顿时期国会通过的《攻击性武器禁令》。
1994年,美国国会以微弱优势通过《攻击性武器禁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进口AK47和乌兹冲锋枪等19种军用级别半自动枪械,以及大容量子弹夹等。禁令10年期满,如需延长,要国会批准。2004年9月13日禁令期满,因国会没批准延长,禁令自动失效。即使这个禁令能够恢复,奥巴马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限制一些杀伤力大的武器,离政府有效控制民间枪支差着十万八千里呢。
美国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现如今的国情和建国之初已不可同日而语。今日美国联邦政府所拥有的武力已不是普通民兵所能抗衡的,人民持枪以防政府异化的前提似乎已不存在。尽管枪支泛滥是造成枪击案频发的原因之一,但若要禁枪,在美国社会依然难以获得普遍的民意支持,毕竟,公民普遍持枪也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其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及社会正义的伸张,政府往往无法替代。
重大枪击案和飞机失事一样,常常造成轰动的新闻效应。
汽车和枪已成为美国文化的一部分,但奇怪的是,每当发生重大枪击案,便能听到禁枪的呼声,而美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远比被枪打死的人多,媒体对此却熟视无睹,舆论也未有任何禁车的要求。虽然新闻过后,商店里枪支照卖,但这种现象仍然让主张民众合法持枪的人常常感到愤愤不平。
反对禁枪的人士认为,枪不杀人人杀人,枪杀案的罪魁祸首是人而不是枪。如果禁枪的话,那么,刀也能杀人,化肥制造的炸药也能杀人,禁得过来吗?
事实上,造成枪击案频发的原因非常复杂。仔细分析最近几次制造重大枪击案的案犯,不难发现,学校教育、流行文化及精神疾病更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把涉枪犯罪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枪不但有病急乱投医之嫌,而且无助于解决实质问题。
政府立法控制枪支,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只控制守法者拥有枪支,却不能控制非法枪支。民众难以合法拥有枪,而罪犯却能千方百计搞到枪。民众持枪率低对犯罪分子而言无疑降低了犯罪成本。美国的拦路抢劫案远远高于入室抢劫案,就是因为犯罪分子知道大部分民众上街不得持枪,而家中有枪的却大有人在。
在美国枪支控制得严的地区,犯罪率却更高,比如纽约和华盛顿特区是美国枪支控制最严的地区,同时也是美国犯罪率和谋杀率最高的地区之一。这也说明控制枪支和谋杀案的减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康州小学校园枪击案发生后,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的CEO韦恩•拉皮埃尔针对奥巴马总统限枪的言论便针锋相对地提出,将从会员中招募志愿者,协助保护学生。更有一些人要求给学校的老师配备枪支,当有突发事件的时候,老师可以用枪保护学生。
民意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宪法和法律也不是政府随心所欲的工具。如果修正案第二条已经过时,大多数人反对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禁枪的问题可能早就顺利解决了。然而,美国有接近一半的人不愿意全面禁枪。如果修宪,需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总统批准,才能实现。除了共和党和民主党在枪支管制问题上针锋相对以外,作为利益团体的美国全国步枪协会在国会的影响力也不可低估。这个利益团体从1982年的240万会员发展到今天已有430万会员,是反对禁枪的主力。据统计,美国民间拥有的私枪多达2.7亿支以上,如果禁枪的话,如何处理作为公民私有财产的私枪,将是政府面临的难题。因此,在目前情况下,禁枪在美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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